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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PDF

发布:2017-06-03约1.49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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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钢构工程 公告编号:2016-041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 人民币44,556,782.00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审结,公司目前暂时 无法判断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钢构工程”,“公司”或“本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向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解除公司与上海迎舟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迎舟”)签订的承揽制作合同(合同编号:A672-1),并要求上海迎舟支付公司人 民币肆仟肆佰伍拾伍万陆仟柒佰捌拾贰元整(44,556,782.00)及支付本案的诉 讼费。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和请求的内容 2011 年 6 月钢构工程与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中关 村)签订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中心钢结构工程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中心钢结构工程(简 称 “新疆项目”),2011 年 7 月钢构工程与上海迎舟钢结构有限公司(简称 “上 海迎舟”)签订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中心钢结构工程承揽制作 合同》(简称承揽合同),委托上海迎舟就新疆项目提供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服务。 在新疆项目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上海迎舟出现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法定 代表人涉嫌犯罪等情况,随后停止提供新疆项目相关服务,钢构工程将有关情况 发布于2013 年3 月7 日的《新疆文体中心项目相关情况的公告》(临2013-008)。 现,新疆项目现场工程施工业已完毕。由于上海迎舟在新疆项目合同履行过 程中,因其自身问题,擅自停止相关承揽服务,导致钢构工程为保证工程顺利进 行,支付了材料款(钢构工程就材料款纠纷发布了相关公告临 2013-019、临 2014-025、临 2014-026)以及其它款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本应由上 海迎舟完成的工作。 近日,钢构工程向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处上海迎 舟向钢构工程赔偿共计人民币44,556,782 元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纠纷不会对钢构工程的现有资产权属及或有负债形成不利影响。鉴于 案件尚未最终判决,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尚无法准确判断。 有关诉讼的后续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8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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