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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固特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浙江固特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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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固特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明与承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浙江固特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固特科
技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 并就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颁布的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
则,通过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对相关申报和披露文件审慎核查后出具,旨在
就本次交易行为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固特科技全体股东等有关各方参考。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提出的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
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基础上出具
的,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以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
客观、公正的原则为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
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
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署日,财通证券就固特科技本次重组事
宜进行了审慎核查。财通证券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4 、财通证券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为固特科技本次重组的法定
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随其他重组文件上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上
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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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
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
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
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6、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固特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
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固特科
技董事会发布的浙江固特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
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公告文件全文。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固特科技本次重组的事项出具
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固特科技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固特科技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固特科技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的 《浙江固特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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