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2部分:农业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T/QDASXXX.2-XXXX
“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2部分:农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类“青岛优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评价原则和评价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类“青岛优品”的评价工作。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专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见
T/QDASXXX.1-XXXX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意
农业类产品
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求
4基本条件
参与申报农业类“青岛优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要求:
征
a)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连续运营3年以上;
b)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c)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严格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会
d)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农产品生产活动;
e)申报产品通过“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之一认证;
协
f)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无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亏损情况(对公益性单位亏损情况不做限制性
要求);
g)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化
h)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
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i)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3年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准
j)无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5评价原则标
5.1基本原则
市
农业类“青岛优品”评价原则应符合T/QDASXXX.1第5章的要求。
5.2特殊要求
岛
5.2.1安全优质
青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质量安全可靠,品质优良。
5.2.2特色突出
产品应具有青岛地方特色,体现青岛农业优势。
5.2.3生态环保
产品生产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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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品牌引领
产品应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能够带动青岛农业品牌建设。
6评价内容
6.1评价指标
农业类“青岛优品”的评价指标包括质量、创新、品牌、效益、可持续发展等内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