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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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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DASXXX.1—XXXX

1

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青岛优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评价原则、评价主体、评价指标、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应用及评价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青岛优品”的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青岛优品Qingdaoexcellentproductions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或提供,质量优良、品牌知名、信誉良好,具有鲜明地方特色,能够代表青岛制造、青岛服务、青岛品牌形象的产品或服务。

3.2

评价机构evaluationagency

经青岛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可,具备开展“青岛优品”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

4总体要求

坚持“国际一流、国内领先、青岛特色”定位,以推动青岛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工业、农业、服务业和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打造高品质、高认可度、高竞争力的“青岛优品”公共品牌,助力青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评价原则

5.1客观公正

评价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避免主观臆断和利益干扰。

5.2公开透明

评价标准、程序、结果等信息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5.3注重实效

评价应注重产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引导企业提升质量、打造品牌。

5.4持续改进

评价体系应不断完善,评价指标应动态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者需求变化。

6评价主体

6.1领导小组

2

成立青岛市级和区级两级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区、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主动做好与辖区内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青岛优品”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6.2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应为经青岛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可,且具备开展“青岛优品”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

7评价指标

建立以“质量、创新、品牌、效益、可持续发展”等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夯实质量基础,提升青岛产品和服务核心竞争力。

8评价程序

8.1申报

8.1.1申报范围

8.1.1.1申报主体应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连续运营3年以上。

8.1.1.2遴选分工业、农业、服务业三个类别。其中,工业、农业类别遴选产生企业(产品)品牌,服务业类别遴选产生企业(服务)品牌。不支持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领域的企业申报。

8.1.1.3适当向能够体现青岛特色、百姓喜闻乐见的新兴类消费产品倾斜。

8.1.1.4已入选“青岛优品”品牌的,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相同产品,可继续申报其他主导产品。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产品)申报,原则上综合指标应高于已入选“青岛优品”企业(产品)品牌指标水平,或具有特色工艺技术和产品特点。

8.1.2申报条件

8.1.2.1基础性条件

8.1.2.1.1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连续运营3年以上。

8.1.2.1.2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8.1.2.1.3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严格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8.1.2.1.4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无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亏损情况(对公益性单位亏损情况不做限制性要求)。

8.1.2.1.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8.1.2.1.6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3年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8.1.2.1.7无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8.1.2.2差异性条件

8.1.2.2.1工业类

8.1.2.2.1.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8.1.2.2.1.2近3年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

8.1.2.2.2农业类

8.1.2.2.2.1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农产品生产活动。

8.1.2.2.2.2申报产品通过“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之一的。

8.1.2.2.2.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8.1.2.2.3服务业类

8.1.2.2.3.1具有现代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文化,并形成可宣传、可推广的服务模式。

8.1.2.2.3.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对公益性单位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作限制性要求)。

8.1.2.2.3.3在职员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

3

8.1.3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填写“青岛优品”申报表,通过官方网站提交材料,每家申报主体可申报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原则上不超过3个。

8.2资格初审

各区、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初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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