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2部分:农业类》.pdf
ICS号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团体标准
T/QDASXXX.2-XXXX
“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2部分:农业类
GeneralprinciplesfortheevaluationofQingdao
excellentproductions-Part2:agriculture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青岛市标准化协会发布
T/QDASXXX.2-XXXX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条件1
5评价原则1
6评价内容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T/QDASXXXX—XXXX《青岛优品评价通则》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农业类;
——第3部分:工业类;
——第4部分:服务业类。
本文件是T/QDASXXXX—XXXX的第2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青岛市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T/QDASXXX.2-XXXX
“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2部分:农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类“青岛优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评价原则和评价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类“青岛优品”的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T/QDASXXX.1-XXXX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业类产品
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4基本条件
参与申报农业类“青岛优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要求:
a)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连续运营3年以上;
b)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c)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严格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d)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农产品生产活动;
e)申报产品通过“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之一认证;
f)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无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亏损情况(对公益性单位亏损情况不做限制性
要求);
g)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h)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
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i)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3年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j)无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5评价原则
5.1基本原则
农业类“青岛优品”评价原则应符合T/QDASXXX.1第5章的要求。
5.2特殊要求
5.2.1安全优质
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