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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2部分:农业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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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号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团体标准

T/QDASXXX.2-XXXX

“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2部分:农业类

GeneralprinciplesfortheevaluationofQingdao

excellentproductions-Part2:agriculture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青岛市标准化协会发布

T/QDASXXX.2-XXXX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条件1

5评价原则1

6评价内容2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T/QDASXXXX—XXXX《青岛优品评价通则》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农业类;

——第3部分:工业类;

——第4部分:服务业类。

本文件是T/QDASXXXX—XXXX的第2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青岛市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T/QDASXXX.2-XXXX

“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2部分:农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类“青岛优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评价原则和评价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业类“青岛优品”的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T/QDASXXX.1-XXXX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业类产品

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4基本条件

参与申报农业类“青岛优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要求:

a)在青岛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连续运营3年以上;

b)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c)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严格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d)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农产品生产活动;

e)申报产品通过“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之一认证;

f)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无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亏损情况(对公益性单位亏损情况不做限制性

要求);

g)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h)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

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i)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3年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j)无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5评价原则

5.1基本原则

农业类“青岛优品”评价原则应符合T/QDASXXX.1第5章的要求。

5.2特殊要求

5.2.1安全优质

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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