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教学课件 作者 彭万林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五章 法人.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五章 法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 第一节 概述 概念 法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目的性财产 特征 集合性的主体 拥有独立的财产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法人的本质:立法技术 法人的分类 公法人和私法人 民法法人和商法法人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公益法人和赢利法人 集体法人和独任法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和私营企业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和中资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捐献法人(基金会法人)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程序 特许主义 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 不用进行法人登记 准则主义 核准主义 企业法人:工商登记 社会团体法人:民政登记 基金会法人: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 ,民政登记 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 权利能力 国家赋予社会组织和目的性财产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的区别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一般是普遍一致的;法人则因经营范围的不同而权利能力不同 均有某些专属的权利能力内容 法人的特殊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国家赋予社会组织和目的性财产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特点 与权利能力一起发生和消灭 与权利能力的范围完全一致 由其机关或代表实现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 法人的机关 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行使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人或集体 特征 有自主的意志 由个人或集体组成 有权代表法人进行活动 其活动具有连续性 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监察机关 法人的责任 责任是履行债务的担保 有限责任。前提: 具有独立的有规模财产 公示性 “撩开法人的面纱” 股东滥用对法人的控制权 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公共利益 社团法人内部责任划分 法人机关与法人 :法律、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法人与法人成员 :授权 法人与其雇员 :岗位性质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 法人的变更 法人组织的变更 合并 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 分立 创设式分立 存续式分立 责任形式变更 其他重要事项变更 法人的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变化,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资本额的变动等 法人的消灭 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原因:依法被撤销、解散、破产和其他原因 法人的清算 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 清算组织(管理人) 主要活动:了结现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 * 返回 返回 返回 返回 返回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