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案例分析.ppt
***************营业税实例分析实例解析[例一]A建筑公司,2009年发生以下业务:(1)与B公司签订甲工程,为土建工程,收取工程款1000万元,其中劳务费600万元,材料费300万元,外购设备100万元;B公司为工程提供材料价值为300万元,设备价值500万元。(2)与C公司签订乙工程,为玻璃幕墙安装工程,收取工程款300万元,其中自产玻璃幕墙250万元,安装费50万元。(3)与D公司签订丙工程,为装饰工程,收取工程款100万元,其中材料款40万元,劳务费60万元;D公司提供材料价值100万元。上述三个工程均在2009年完工。试问:A公司2009年如何缴纳营业税?实例解析分析:A公司提供的是土建劳务,不是装饰劳务,提供土建劳务的同时,销售的是外购货物,不是自产货物,根据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的规定,A公司应以1000万元+300万元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实例解析A公司销售的是自产的玻璃幕墙,因此根据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的规定,A公司应以50万元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实例解析A公司提供的是装饰劳务,且没有销售自产货物,根据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A公司应以100万元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例二]甲运输企业从事海洋运输,2009年1月4日受乙公司委托从上海出发运货到美国,运费为100万元。甲企业2009年1月6日开始运输,2月2日抵达目的地。期间1月7日收到乙公司运费50万元,2009年1月25日收到运费20万元,2009年2月10日收到运费30万元。01试问:甲企业1月份营业额是多少?02实例解析实例解析分析:甲企业1月6日开始运输,说明已经开始提供运输劳务,那么对其2009年1月7日和1月25日收到的乙公司的运费50万元和20万元,根据细则第二十四条“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的规定,应于收到款项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而不是等到全部运输劳务完成以后(2月2日抵达目的地)。因此,本案甲企业营业额是50万元+20万元=70万元。[例三]A公司2009年2月5日承担了B公司委托的一项设计任务,合同价款200万元,合同约定2009年2月10日B公司要付款50万元,但实际到2009年3月7日才付。试问:A公司2月份的营业额是多少?实例解析实例解析分析:虽然A企业收到款项的时间在2009年3月7日,但由于其2月5日开始提供设计劳务,并约定2009年2月10日委托方要付款50万元,根据细则第二十四条“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付款日的当天”的规定,无论款项是否收到,其50万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2009年2月10日而非2009年3月7日,因此,A公司2月份的营业额是50万元。实例解析[例四]A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发生以下业务:(1)与B公司签订售房协议,商定售价1500万元,产权已过户,已收到1000万元,剩余500万元约定2009年10月31日前支付,但2009年底前B公司仍未支付。(2)2009年6月5日与C公司签订售房协议,并收到定金200万元。(3)与D公司签订售房协议,商定D公司在2009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万元预付款,实际A公司只收到1000万元,剩余1000万元D公司未支付。(4)2009年5月10日将两套房屋(价值140万元)捐赠给福利院使用,2009年底前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试问:如何确定A公司2009年度营业额?分析:产权已过户,说明销售不动产行为已经完成,虽然只收到1000万元,但剩余500万元约定2009年10月31日前支付,根据细则第二十四条“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付款日的当天”的规定,剩余500万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收到定金200万元,定金属于预收款范畴,因此,根据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规定,确认2009年6月5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0102实例解析商定D公司在2009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万元预付款,实际A公司只收到1000万元,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