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营业税纳税筹划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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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宾馆在从事客房、餐饮业务的同时,又设立了歌舞厅对外营业,某月该宾馆的业务收入如下:客房收入150万元,餐厅收入50万元,歌舞厅收入50万元,已知服务业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20%,请问,该宾馆该如何对其营业税进行筹划?
(1)、如果宾馆未分别核算不同兼营项目,则计征营业税时从高适用税率,该宾馆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50+50+50)*20%=50(万元)
(2)、如果宾馆分别核算不同兼营项目,则各项收入适用各自税率分别核算应纳税额,该宾馆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50+50)*5%+50*20%=20(万元)
可节税:50-20=30(万元)
2.某歌舞厅当月业务收入50万元,明细如下:门票10万元,台位费15万元,点歌费15万元,烟酒、饮料、茶点费10万元,如维持现状,该歌舞厅应纳营业税额为:50*20%=10(万元),但如果对该歌舞厅进行筹划,将是另一番景象。
(分开核算)在歌舞厅内单独设立一烟酒、饮料、茶点柜台,并领取营业执照,单独核算,则分别计算纳税的情况如下:歌舞厅应纳营业税为:(10+15+15)*20%=6(万元)
柜台应纳增值税税额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4%税率):10*4%/(1-4%)=0.4167(万元)
可节税:10-6-0.4167=3.5833(万元)
3.王女士是一位退休员工,女儿又长期不在身边。所以退休之后生活起居一直由自己的侄女小王照顾,为了更好地照顾王女士,小王从2010年1月开始搬过来和王女士一起居住,实际也承担起了赡养她的责任。王女士为了表答感谢,2010年3月份决定将自己闲置的一套房产无偿赠送给小王,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到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赠与合同上注明的该房产的价值为55万元。该房产是王女士在2007年购进的普通住房,当时的购买价为38万
1种情况:案例中的小王是王女士的侄女,并不符合之前的财税〔2009〕111号)规定。但如果可以证明小王确实对王女士承担了直接的赡养义务,则王女士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种情况:如果不能证明小王对王女士承担了直接的赡养义务,即王女士需要就房产赠与行为计算缴纳营业税。王女士和小王为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规定,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即王女士和小王要提交3份材料的原件。另外,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和财税〔2009〕78号文件的规定,王女士和小王还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4.甲单位发包一建设工程。在工程承包公司乙的协助下,施工单位丙最后中标。于是,甲与丙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为2000万元。乙公司未与甲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丙支付给乙公司服务费用200万元。
方案一:上述乙公司应纳营业税为:200×5%=10(万元)。
方案二:如果乙公司直接和甲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然后,乙公司再把该工程转包给丙公司,分包款为1800万元。这样,乙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000-1800)×3%=6(万元)。通过这种税率上的筹划操作,乙公司可节省营业税4万元。虽然这样一来,乙公司因为签订了合同而要缴纳印花税(2000+1800)×0.3‰=1.14(万元),但是最终还是可以节省税款2.86万元(4-1.14)。
5.某建筑公司为某企业建造一个厂房,总承包价款为500万元,工程所需材料由该企业购买,价款为300万元。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为:(500+300)×3%=24(万元)
为了减少应纳营业税款,如果将材料由企业购买改为由建筑公司承担并合在总承包价款之中,由于建筑公司常年从事建筑安装,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进原材料,这样就使得总承包价降低。假设总承包价为600万元,则建筑公司应纳营业税600×3%=18(万元),从而减少税款支出6万元。
6.北京市甲运输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9月取得全部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内客运收入185万元,支付非试点联运企业运费50万元并取得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支票12万元,运送该批货物得运输收入3万元。假设该企业本月无进项税额,期初留抵税额(单位:万元)。请分析甲运输公司应如何账处理?
由于客运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销售货物增值税应税货物,税率为17%.因此,甲运输公司销售额为(185+3-50)÷(1+11%)+12÷(1+17%)=104.85(万元)。营改增后甲运输公司应交增值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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