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营业税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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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安营业税相关规定对我区税源影响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建筑安装行业得到的发展,为地方财政做出了重大贡献 收入项目 分享比例 % 中央 省级 市级 区级 1 增值税 75 8 8.5 8.5 2 营业税 30 35 35 3 企业所得税 60 15 12.5 12.5 4 个人所得税 60 15 12.5 12.5 其中:利息个税 60 40 5 城建税 84 16 6 房产税 82 18 7 印花税 75 25 8 土地使用税 80 20 9 土地增值税 100 10 车船税 73 27 11 契税 20 80 12 教育附加费 80 20 从上表所列情况看,建安营业税是主税种中分享比例较高的,区级所得占税收比重的35%。由于城建税等附税收入要与市级体制结算上解,其区级实得基本均比营业税低。
2、投资进度与纳税时间不同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筑业营业税是由纳税人在结算工程款时向地税部门缴纳。如果投资方不及时与建筑单位进行结算,就会形成投资额已发生,而营业税延后缴纳的情形,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工程款结算与工程进度不同步,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这不仅使建筑业营业税与投资额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个别项目还形成了欠税。二是BT模式下投资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步。BT模式,即“建设—移交”,指工程由承包方投资建设,业主以回购方式分期支付款项。目前我市部分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采取BT模式操作,因投资在前,款项支付在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较晚,形成投资和税款征收不同步现象。
3、项目投资中应税的建安投资实际比重较小。建设项目投资中仅建安工程投资部分才是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项目投资不全是建安工程投资,非建安工程投资比重较大,且不计征营业税,如征地补偿、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勘探设计费等。
4、对税收征管政策的敏感性。首先是相关政策规定建安营业税在劳务发生地或是注册地缴纳税款对建安营业税征管的影响;二是由于各地执行税收政策不一致,有些建筑商到税负较低的地方申请代开发票;三是各地协税护税意识增强,出台各类变相税收返还政策、对在该区域内施工企业施压,采取多种行政手段,要求企业当地开票缴纳税款。
二、我区建安营业税我区建安营业税根据提供的资料,2008年至2010年建安税征收情况如下: 年度 全区税收收入 全区建安行业缴纳税收 建安行业税收占全区税收收入 当年完成数 (其中营业税) 其中:非我区注册建安企业缴纳税收 非我区注册建安企业占全区建安税收比重 1 2008年 390897 30811(22377) 6000 19.4% 7.9% 2 2009年 314444 26961(18031) 8500 31.5% 8.6% 3 2010年 372120 34965(22633) 8936 25.5% 9.4% 合计 1077461 92973(63041) 23436 25.2% 8.6% 从以上数据看出,建安行业缴纳税收大部分为营业税及附税,财政分享比例高。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区建安行业缴纳税收占全区税收收入比重低,而非我区注册企业缴纳建安税占比又较大,有的年份甚至占到近1/3。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由于我区是以钢铁加工等为主的工业区,从事建筑安装业企业不多。在**区注册的建安企业,拥有一级资质的企业较少,尤其是具备高资质、在省、市承接过优质工程的从事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更少。而**、**等地则注册有大量的施工企业。根据市地税局关于建安营业税征收的相关规定,3亿元以下营业税交纳地点应在施工企业注册地。这就造成我区建安税总量较少的原因。另外,随着我区大拆迁大改造的推进,公开招投标的推行,在区内中标从事建筑、安装、装修行业的外区有实力企业会越来越多,如不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税收征管,建安营业税的流失会越来越大。
二是在我区从事建筑施工的很多企业均为市内区外注册企业,施工项目绝大部分非市3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按市地税局相关规定,3亿元以下营业税交纳地点应在施工企业注册地,为避免该部分税收流失,经协税护税做工作,仅能通过临时税号缴纳,这就造成了非注册企业缴纳建安税占比较大。从建管站提供的2010年未完工待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名单看(见附表),25个房地产建安项目中2个是我区注册企业承建,3个为外省注册企业。这5家为**市建安营业税相关规定应在劳务发生地(即我区)缴纳税款。其余20家建安企业(**市其它城区注册)施工所产生税收,均应回注册地缴纳。如果不加强建安税收管理,税收流失可能性很大。
三是我区大型建安企业,虽然具备相应资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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