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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商铺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商铺经营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
和我校商铺出租经营合同的有关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杜绝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秩序管理
(一)商铺租户必须严格遵守与学校签订的《商铺租赁
同》以及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二)商铺租户在确定经营范围前,将商铺经营项目上报
学校后勤处审批,经后勤处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经营
项目正式营业。商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项
目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
(三)商铺租户必须到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合法经营,按章纳税,经批准经营
食品的商铺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
(四)严禁商铺租户在服务场所内从事违法、违纪、违规
活动,包括各种赌博性的娱乐活动,如麻将、骰子等;严禁
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音像制品及禁止出售酒类、香烟
等商品。
(五)商铺租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包括管理费、租金、水费、电费等),承租方逾期交纳租金
等超过7日的,学校将对本合同商铺进行停水停电处理,
承租方逾期交纳租金等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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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并不予退还承租方已付全部款项(包括押金),同时还
须按承租方全部已付款的10%支付违约金。
(六)商铺租户不得擅自转租商铺,擅自转租的学校有权
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
(七)商铺租户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商铺内、外的结构,不
得更改承重墙、横梁、支柱等,或加建、扩建、拆除任何
建筑物,不得改变商铺任何部分的外貌,不得在外墙安装
任何遮光帘、遮蓬、花架、天线、广告、招牌、灯箱或其
它任何伸出物,不可堵塞任何窗户。不得切割、损坏、更
改、干扰楼宇任何部分水、电、电视天线,电话或煤气等
供应及排水道、暗渠、电缆,固定装置等设施。不得擅自
更改迁移或增大用电、用水装置和空调的负荷。
(八)租户如对所租商铺进行装修,须经学校同意,按照
规定程序进行并缴纳押金。
(九)经营者不得占用其他区域开展经营或摆放物品。
(十)经营者必须严格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按规定配备消
防器材,场地内严禁使用液化气和明火;注意用电安全,严
格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杜绝火灾隐患,以确保安全。
(十一)商铺租户要做好门前三包,同时对商铺经营区域
内的安全情况负责,如在商铺范围内(包括门前区域)发生打
架等安全事件,商铺需负连带责任。
(十二)商铺租户的车辆如需进入学校,必须办理车辆出
入证,进出学校大门必须接受门卫检查;租户及商铺相关人
员必须遵守学校对外来人口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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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商铺因商业经营需要进行广告宣传及一切形式的
促销活动,必须先经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实
行,各种促销宣传广告只能张贴在经营场所范围;未经学校
后勤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在商铺的公共地方张贴
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
(十四)商铺租户必须按所属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从业人
员信息登记,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
(十五)各商铺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学生作息时间,在
22:00时前停止营业。
(十六)商铺租户是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等责任人。
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
(二)出售食品必须为定型包装食品,包装袋上必须
标明厂家、出厂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提供经营产
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和食品加工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严
禁出售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无包装及过
期的食品。
(三)凡出售定型包装食品的商铺,必须办理由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关从业人员必
须办理《健康证》,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到县级以上医院
做健康体检,并将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