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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广告管理办法
大学校园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基本原则
为了规范大学校园内的广告管理,保障广告招展单位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学校园秩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开透明、有序管理、合法合规、服务为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大学校园内的所有广告招展活动。
第三条 术语解释
广告招展:指在大学校园内发布广告的活动。
广告招展单位:指在大学校园内从事广告招展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 广告招展申请
第四条 广告招展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或合法合规从事广告业务;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遵守大学校园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所在大学校园负责广告管理的部门提交申请;
(二)所在大学校园负责广告管理的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向申请单位或个人出具审核结果;
(三)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广告招展活动。
第三章 广告招展内容
第六条 广告招展内容
广告招展的内容应当与所在大学校园的文化和精神风貌相符,尊重大学校园的价值观念。
广告招展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方面: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二)有害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三)夸大误导、虚假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广告招展数量
每个申请单位或个人在大学校园内的广告招展数量应当按照规定数量并经过审核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广告招展位置
广告招展的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影响大学校园的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二)不得影响大学校园的绿化和美化;
(三)遵循“先到先得、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九条 监督与检查
所在大学校园负责广告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对广告招展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条 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申请单位或个人,所在大学校园负责广告管理的部门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可能被取消在大学校园内的广告招展资格。
附件:
(一)申请表格
(二)审核结果通知书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民法典”名字命名的基础性法律。
2. 文化和精神风貌:指大学校园形成的独特文化特征和理念风格。
3. 公共利益:指社会集体的共同利益。
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1. 广告招展内容违规。
解决办法: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和监督,严格执行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申请单位或个人在广告招展中存在欺诈行为。
解决办法:加强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资格审核,加强监督,严厉打击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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