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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管理办法
为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美丽宁静的校园环境,根据
《国家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
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及《__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园管理遵循“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
原则开展工作。
本办法所称校园管理是指校园的环境与秩序管理,在
校园内发生的与环境和秩序有关的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以下简称建安部)是
校园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校园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协调、
督导和处置的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校
园管理责任。
第三条校属二级单位在校园管理方面重点是落实责任
区域内(含楼宇和教学科研基地)“门前三包”的责任,主
要包括:
1.保持建筑物外观整洁完好,严禁在建筑物外立面及楼
宇周边悬挂、张贴、乱堆乱放有碍校容的物品和设施;责
任区内的宣传品按照规范设置和管理。
2.保持楼宇周边停车规范有序,严禁堵塞消防及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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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通道;重点是做好非机动车的停车秩序管理,严禁电动
车进入楼宇停放和充电。
3.做好责任区临时建筑物及设施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
严禁未批先建。
4.做好责任区危险废弃物及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严禁
乱丢乱扔,严禁与生活垃圾混合倾倒。危险废弃物按照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按照
《**大学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和处置。
5.做好责任区其它破坏校园环境和秩序的相关管理工作,
对不属于管辖范围或不服从管理的及时联系建安部处置。
6.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与法治、节能环保、行为规范等
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文明、绿色环保意识等。驻校内
单位参照校内二级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第四条校内施工坚持“无规划不建设,凡建设必合规,
谁建设谁负责”,严禁未批先建。施工项目须签订安全文明
施工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负责恢复施
工区及周边环境并及时撤离。
第五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设置
临时建筑物及设施,否则按照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并追究责
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六条给排水、电缆、通讯、网线、有线电视、燃气
等地下管网及路灯、监控、消防、道闸、边界围栏和交通
等公共基础设施是学校运行的重要保障。涉及上述设施施
工时,建设单位须按照有关规范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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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做好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承担损毁修复责任。应急抢
修的同时应向建安部报备并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爱护校园环境和维护校
园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公共设施,涂抹刻画、攀折花木、践踏绿地、采
摘果实、破坏景观、制造声光电污染等不文明行为。
2.乱倒垃圾,乱堆杂物,在树旁和绿地堆放、倾倒垃圾
及有害物质;擅自砍伐、移植校园内的树木;焚烧枯草、
落叶、秸秆或其它物资。
3.以各种方式如拴绳、拉铁丝、搭杆或直接搭放等形式
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悬挂广告;违规在校园张贴散发广
告、启事和传单等宣传品。
4.在教学科研办公区和学生生活区饲养宠物;将动物带
入食堂、学生宿舍、图书馆、教学科研楼等公共场所。
5.违规摆摊设点、出店经营或流动叫卖;违规在校内设
置废品回收点。
6.违规毁绿种菜及饲养家禽家畜;猎鸟及违规捕鱼等。
7.违规开展影响教学科研秩序的户外活动;违禁在校内
燃放烟花爆竹。
8.违规利用校内资源开展团体观光旅游、培训、游学等
盈利性活动。
9.其它破坏校园环境和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