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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校园卡的管理,结合学校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校园卡是校内识别身份载体,校园卡在
校内可作为身份证件使用,也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电子身
份认证,以及提供校内数字化管理的各种应用系统的使用
(包括学籍管理、图书馆借还书管理、身份认证管理,宿
舍、实验室、图书馆门禁控制管理等多方面功能),也是**
学院向持卡人提供的一种支付工具。校园卡系统简称“莞
工支付”。校园卡分为实体校园卡和电子校园卡,以人民币
结算,仅限于校内发行和使用
1.实体校园卡是一种非接触式的CPU卡,表面印有持
卡人身份信息
2.电子校园卡是移动支付平台,依附于移动通讯工具,
具有校园卡所有功能
第三条校园卡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
管理原则,校园卡的制作、发行和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
政策和学校有关制度规定,保障学校财产和资金安全,维
护学校、特约商户和持卡人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校园卡管理机构
第四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内设校园卡服务中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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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负责对校园卡实行统一管理,对各应用系统综合协调和
联动控制,负责校园卡系统资金清算管理、校园卡制作与
发放、帐户管理、黑名单管理和系统日常使用管理
第五条校园卡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管理
校园卡,建立校园卡领用、保管、发出以及废卡销毁等管
理制度,销毁废卡应按有关规定经部门领导审批,实行双
人监销。样板卡须做打洞、坏卡处理。校园卡服务中心业
务范围和主要职责为:
1.制定校园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根据业务发展需求
进行职能分工,实行科学规范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建立
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校园卡业务健
康发展
2.负责校园卡购物消费结算业务,为特约商户、持卡
人提供对帐、帐务查询等服务
3.负责校园卡帐户的业务管理,包括对持卡人信息采
集和修改、检查消费流水帐,持卡人帐户的开立、挂失、
解挂、冻结、解冻等管理
4.编制校园卡系统建设发展规划、方案设计、技术选
型与标准等
5.负责校园卡系统的建设、引进、运行维护、培训工
作
6.负责校园卡系统平台、系统硬件、终端设备的管理、
维护工作
7.在学校财务处的指导与监督下,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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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财务结算周期准时完成相应工作
8.负责校园卡系统信息安全、数据备份及保密工作
9.负责校园卡服务中心的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安全
保卫及防火工作
第六条商户结算时,校园卡所属商户按其所结算的实
际消费额的0.5%缴纳校园卡管理费。校园卡管理费纳入学
校预算管理,用于网络中心校园卡设备更新、耗材购置、
员工工资补贴、系统定制开发等
第三章校园卡的使用
第七条校园卡制作与发放:
1.校园卡服务中心协调校园卡合建伙伴制作校园卡
2.学生第一次办理校园卡是以新生集体办卡方式,开
学时统一在各学院报到处领取校园卡。未能集中办卡的学
生,需本人携带身份证,由校园卡服务中心采集并核对相
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办理
3.教职工办理校园卡,本人在人力资源处报到后,携
带入校单及身份证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
4.员工办理校园卡,凭本人在校内的主管机构或所服
务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附有效期)和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
5.临时用卡人员,凭其校内主管机构或其所服务的相
关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附有效期)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实体校园卡,并按规定缴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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