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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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校园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步伐,确保防灾科技学院校园卡系统稳定可靠运行,规范校园卡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学院的财产安全和校园卡用户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卡是由学院统一制作并发放的具有身份认证、小额消费、门禁管理等功能的介质,仅限在防灾科技学院校内使用。
第三条 校园卡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由信息化管理中心、后勤管理处卡务中心(以下简称卡务中心)、发展与财务处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负责。其中,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校园卡系统的建设和技术维护,卡务中心负责校园卡的制卡、人工充值、退款、挂失与解挂、补卡、注销和密码重置,结算中心负责资金圈存、结算、商户开户等。
第二章 校园卡的分类
第四条 为便于管理和使用,防灾科技学院校园卡按最终用户身份及功能划分为六类:职工卡、离退休职工卡、家属卡、学生卡、学员卡、贵宾卡,(各种卡的样式详见附件1)。其中,人事处负责职工卡、离退休职工卡、家属卡的用户权限管理,教务处负责学生卡的用户权限管理,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学员卡的用户权限管理,学院办公室负责贵宾卡的用户权限管理。周转卡和速通卡为特殊卡,周转卡仅限于为本科生入学时临时消费使用。
第五条 速通卡是使具有机动车校园通行权限的人员驾驶机动车快速通过门禁的特殊用途校园卡,仅用于学院大门门禁通行的权限验证,无其他权限。速通卡纳入校园卡系统管理,由保卫处负责受理申请、审批、发放,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制卡。速通卡管理细则另行制订。
第六条 职工卡发放对象为学院教职员工(含返聘专家、编制外聘用人员);离退休职工卡发放对象为学院离退休职工;家属卡发放对象为学院正式职工、离退休职工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学生卡发放对象为学院在籍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学员卡发放对象为继续教育中心招收的长期在校进修学习的学员(短期进修学员不发卡,凭券消费);贵宾卡发放对象为校外贵宾用户;周转卡发放对象为卡片办理期间尚未取得正式学生卡的学生。
第七条 职工卡的有效期为教职员工在校工作关系存续期间;离退休职工卡长期有效;家属卡有效期限为一年,每年接受复核激活;学生卡和学员卡的有效期与学生、学员的学籍在籍期限一致;周转卡的有效期为四十天;贵宾卡的有效期为一年。周转卡和贵宾卡到期自动失效,不可恢复,不可延期。
第三章 校园卡的申领、发放、挂失、补卡、注销和延期
第八条 职工卡办理程序:由本人提出办卡申请,人事处采集并审核职工信息,本人到卡务中心现场采集(更新)照片等制卡信息,由卡务中心完成制卡、发卡工作。
第九条 离退休职工卡办理程序:离退休人员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原有的职工卡随即终止。可重新申请办理离退休职工卡。家属卡由教职工本人向人事处申请办理,人事处核准后,由家属本人到卡务中心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等制卡信息后由卡务中心完成制卡、发卡工作,每位教职工按第六条规定的范围最多可申请办理4张家属卡。家属卡审批流程和审请表详见附件2。
第十条 学生卡由教务处或学科与研究生处学籍审核、数码照片现场采集,卡务中心制卡,由学生所在系发放;学员卡由继续教育中心资格审核、数码照片现场采集,卡务中心制卡,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发放。新生周转卡由招生就业处提供信息,卡务中心在新生入学时发放(发放时学生需交20元卡片押金,换发正式卡时退还原周转卡)。
第十一条 贵宾卡采用实名制,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由学院办公室交卡务中心制卡,实名制卡不超过50张。学院办公室制备不超过10张的非实名制贵宾卡,作接待贵宾的临时周转用。贵宾卡审批流程和审请表详见附件3。
第十二条 各类校园卡在发放时应按规定采集并储存完整的用户信息,严格按卡样制作,不得遗漏用户信息项和必备卡面要素内容,用户信息项和卡面要素内容在初始采集入库后,不再受理个人申请信息变更,由原用户权限审核部门负责维护。数码照片在初始采集时要达到质量标准,一经采集后不再变更。各类卡用户信息审核及卡面要素内容见附件4。
第十三条 因写卡错误、网络故障导致消费流水未能及时上传等原因造成校园卡被冻结时,持卡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解冻手续。解冻后校园卡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如校园卡遗失或被盗,用户可通过校园卡网站或圈存机进行挂失,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卡务中心办理挂失。因用户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校园卡挂失后,用户可申请补办相同类别的校园卡,原卡注销,卡内资金在1个工作日后自动转移到新卡中。
第十六条 校园卡挂失后,在补办新卡前若想解除挂失,需用户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和被挂失的校园卡到卡务中心申请解除挂失。
第十七条 初始发放的学生卡、贵宾卡免工本费,其它种类校园卡工本费20元。因各种原因补卡、换卡需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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