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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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高等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进一步提高学生学习质量和检验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
(一)主要目的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能力和计算机使用能力,以及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查阅能力和口头、文字表达等方面能力。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一次较为完整的科学研究基本过程训练,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与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基本要求
毕业生要通过阅读文献、调查研究、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工程训练以及使用工具书等多种方式,不断深化理论知识,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应符合组织管理程序及要求(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格式应符合撰写规范的要求(附件2)。
选题要求
1.选题可以分为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两种类型。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切实做到与科研生产或其他实际任务紧密结合;题目应为“真题真做”或有训练价值的模拟题目,避免无实用价值的“假题假做”题目;原则上理工类专业50%以上,人文社科类专业3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2.选题所涉及知识应在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可有所突破;课题的深度和广度应符合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所训练的能力不能过于单一。
3.题目的难度、工作量和技术含量适中,在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基础上能够独立完成并做出阶段性成果。
4.选题要求一人一题;同一大课题下的子课题间应有明确的界限,每个子课题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技术指标等要求。
5.学生选题属校外课题的,需指定校外指导教师及校内代管教师,填写《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系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
三、组织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系具体组织实施,指导教师负责具体指导工作。
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各环节的宏观控制与督导检查;组织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等管理工作。
各系组成毕业设计(论文)考核委员会,由系主任担任委员会主任;以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拟定与审查,指导教师的安排,中期检查与答辩,成绩评定及评优推优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各项环节进程依据《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控制和成绩评定手册》(附件4)。
四、指导教师资格和职责
(一)指导教师资格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担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1.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
2.硕士毕业后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
3.原则上,每个指导教师最多可以同时担任8名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含代管学生)。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选题拟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和工作进度安排,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2.在实验室、实验设备、元器件等方面为学生提供必要条件。
3.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2学时;对在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指导教师要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难题。
4.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做好答辩前准备工作。
5.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如实评价学生表现,公正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和成绩,认真填写《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
五、评阅教师职责与要求
(一)评阅教师应与被评毕业设计(论文)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篇。
(二)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认真填写《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
(三)对审阅成绩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要说明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见。
六、学生的职责
(一)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及进度要求,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按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文档;按撰写规范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按时按要求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考核。
(三)按学院要求装订(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
七、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组织答辩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需按学院规定通过相似度检测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二)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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