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34∕T 4686-2024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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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686—2024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volatileorganiccompoundscruisemonitoring
2024-01-11发布2024-02-11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686—2024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方法概述 4
5技术要求 4
5.1VOCs走航监测系统 4
5.2试剂或材料 5
6走航监测方案制定 5
6.1走航监测区域的确定 5
6.2前期资料的收集和调查 5
6.3走航路线的规划 5
7走航监测实施 5
7.1天气条件的明确 5
7.2走航监测准备 5
7.3试运行 6
7.4走航监测 6
8结果计算及表示 7
8.1定性分析 7
8.2定量分析 7
8.3结果直观表示 7
8.4走航标注功能 8
8.5VOCs测量数据存储格式 8
9走航报告 8
10质量保证与控制 8
11安全防护要求 9
附录A(规范性)VOCs走航监测必测目标物 10
附录B(规范性)VOCs走航监测选测目标物 11
附录C(资料性)VOCs走航监测分析报告参考模板 12
参考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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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芜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合肥中科光博量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科创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劲松、魏桢、吴明胤、张滢、王明、李启勇、武彩虹、张超凡、张帅、杨勇、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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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方法概述、技术要求、监测方案制定、走航监测实施、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与控制及标志及安全防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单质谱作为走航监测设备进行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走航监测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SB07-3638氮气中57种VOCs混合气体标准样品
EJ/T981核设施环境监测车通用规范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168—2020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1010—2018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物(VOCs)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非甲烷总烃(NMHC)表示。
[来源:GB37822—2019,3.1]3.2
走航监测cruisemonitoring
利用车载式快速监测设备在行进中连续自动监测,结合定点监测,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基于地理位置信息显示沿行进路线污染物空间连续分布。
[来源:DB31/T310002—2021,3.2]3.3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系统VOCscruisemonitoringsystem
由实施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所有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