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_T 2198-202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docx
ICS13.020.01CCSZ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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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2198—2021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2021-12-08发布2022-03-06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1/T2198—2021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监测准备 2
5采样 2
6安全防护 3
7样品保存、运输与交接 3
8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4
9资料整编 4
附录A(资料性)VOCs排放企业调查表 5
附录B(资料性)不同行业VOCs排放环节及排放种类 7
附录C(资料性)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分析方法 11
附录D(规范性)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仪器法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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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华、陈纯、张海震、郭丽、刘丹、张丹、梁晶、赵新娜、刘洋、吴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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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监测准备、采样、安全防护、样品保存、运输与交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资料整编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4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HJ/T3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3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801环境空气和废气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HJ1006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HJ1012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1042环境空气和废气三甲胺的测定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
HJ1078固定污染源废气甲硫醇等8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
HJ1079固定污染源废气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1153固定污染源废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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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2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
3.3
非甲烷总烃(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4监测准备
4.1资料收集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