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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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1/ ****—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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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6.07.01)
2016 - XX - XX 发布 2016 - XX - XX 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测局 发 布
DB11/ ****—2016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测定项目的确定 2
5 监测方法的选择 2
6 采样技术要求 3
7 样品的运输和保存 5
8 结果与计算 6
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或总烃标准监测方法表 14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特征项目标准监测方法表 15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流程 16
I
DB11/ ****—2016
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与201***月**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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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北京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的监督管理,规范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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