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ICS03.200
CCSA12
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XXX—2024
武汉市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
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2024-XX-XX发布2024-XX-XX实施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201/TXXX—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要求3
4.1一般管控原则3
4.2源头控制要求3
4.3过程管理要求3
4.4末端治理要求4
5监测监管要求4
5.1监测要求5
5.2建立完整台账记录5
5.3建立环保管理制度6
5.4建立远程监控监管5
附录A(资料性)汽车维修行业VOCs产排污特征7
附录B(资料性)涂料使用记录表8
附录C(规范性)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要求9
附录D(资料性)耗材更换记录表11
附录E(资料性)企业环境管理规程模板12
I
DB4201/TXXX—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
心)、武汉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XXXX(标准归口单位),电话:……,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
见建议可反馈至XXXXX(标准起草单位),电话:……/邮箱:……。
II
DB4201/TXXX—2024
武汉市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武汉市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及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
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汽车维修企业
排放恶臭污染物不适用本文件,按照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