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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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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XXXX—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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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20

CCSZ10/39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61/TXXXX—20XX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volatileorganiccompoundscruisemonitoring

(征求意见稿)

2022-XX-XX发布

20XX-XX-XX实施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1/XXXXX—XXXX

目??次

TOC\o1-2\h\u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设备材料 2

5监测准备 3

6现场监测 4

7结果计算与报告 5

8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6

9安全防护要求 7

附录A 8

附录B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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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中科三清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环境监测站、陕西华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陕西恒信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秦铭、和莹、王蕾、张淳、孙杰娟、张会强、呼东风、张沛、王晓岩、施敏敏、王韶、刘磊、徐亚清。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电话:029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106号

邮编:710054

DB61/TXXXX—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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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设备材料、监测准备、现场监测、结果与报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及安全防护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8979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T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控制项目。

[来源:GB37822,3.1]

3.2走航监测cruisemonitoring

利用走航车等移动设施,搭载质谱仪或传感器等及其他辅助设备,在行进过程中对大气进行采集分析,对各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进行定性定量,并基于地理位置信息,显示沿行进路线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空间连续分布情况。必要时,辅以定点监测,对高浓度点进行复测等,完成定性定量分析。

4设备材料

4.1质谱仪

使用离子源将被测物质离子化,按照电磁学原理,分离不同质荷比的离子并测量各种离子的强度,从而识别化合物并进行定量的设备。

4.2气象参数测量系统

应包含测量风向、风速、温度、湿度以及大气压力等参数,并可满足连续监测的设备,设备应符合HJ/T55的要求。

4.3采样系统

采样口应高于车顶0.2米以上,以防车辆尾气排放干扰。

采样管路应为聚四氟乙烯、硅烷化处理的不锈钢材料等,不释放干扰物且不与待测物质发生化学反应;采样管前端应有颗粒物过滤装置;采样管路应采取保温措施,避免化合物凝结在管壁上;采样管路应尽可能短,总长度不大于3米。

4.4移动定位系统

应配备卫星定位系统,可在走航过程中记录经纬度坐标,并在地图上实时显示并记录行进路径,定位精度在3米以内。

4.5电源系统

应配备不间断电源(UPS)和发电机,发电机与市电可以切换以满足不同现场条件。不间断电源(UPS)电量至少满足走航监测设备连续运行4小时以上。

4.6数据处理系统

用于采集、处理和存储监测数据,并可实时显示“三维地图-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浓度”、任意点的组分浓度、气象五参数及经纬度等信息;并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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