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自动监测技术规范》DB14T 3452-2025.docx
ICS13.040.20
CCSZ10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3452—2025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2025-06-03发布2025-09-03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4/T3452—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系统功能 2
5准备 2
6实施 3
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4
8数据统计 4
9报告 5
附录A(规范性)必测挥发性有机物组分 6
附录B(资料性)系统测试记录表 7
.
II
DB14/T3452—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1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省大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低碳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吕安、兰杰、任皓、刘金钟、马小荣、冯琨、牛建军、闫函、马晋、南瑞贤、孙丽娟、朱丽娅、杜波清。
DB14/T3452—2025
1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自动监测的系统功能、准备、实施、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统计和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自动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HJ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65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59环境空气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1010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挥发性有机物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来源:GB37822—2019,3.1]3.2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环境空气中各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进行测量,加和得到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以各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质量浓度之和计。
3.3
走航自动监测
DB14/T3452—2025
2
利用车载式快速监测设备在行进中对环境空气进行的连续自动监测,简称“走航监测”。3.4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自动监测系统
由实施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的所有单元组成的集合系统,具备车辆定位、气象参数监测、样品采集与分析、数据采集与传输和数据分析与展示等功能。
3.5
参比状态
指大气温度为298.15K,大气压力为1013.25hPa时的状态。
[来源:GB3095—2012,3.14,修改单]
4系统功能
4.1车辆定位
具备车辆定位功能,实时记录车辆行驶方向、速度和经纬度等信息,定位精度宜在5m以内。
4.2气象参数监测
4.2.1具备气温、气压、相对湿度、风向和风速等环境气象参数实时测量的功能。
4.2.2气象参数的测量范围和精度符合HJ194的要求。
4.3样品采集
4.3.1采集装置符合HJ1010要求,采样气体在管路内的滞留时间小于10s。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