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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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
导则》(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编制组
二〇一一年三月
项目名称: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规范
项目统一编号:934
项目承担单位: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编制组主要成员:谭丕功、张婷婷、马继平、褚春莹、房贤文、宣肇
菲、蒋海威、黄祖旭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黄翠芳、周羽化
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谷雪景
目 录
1 项目背景1
1.1 任务来源1
1.2 工作过程1
2 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2
2.1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危害2
2.2 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2
2.3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的最新进展3
3 国内外相关采样方法研究4
3.1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研究4
3.2 国内相关方法研究5
4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6
4.1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6
4.2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6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说明7
5.1 适用范围7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7
5.3 术语和定义8
5.4 布点原则及采样要求8
5.5 采样介质的选择及前处理9
5.6 采样头的结构及技术要求13
5.7 采样泵的性能要求14
5.8 采样程序15
5.9 采样器的校准15
5.10 仪器设备的运行与维护16
5.11 采样效率的评价及要求16
5.12 采样记录及要求16
5.13 样品的运输及保存16
5.14 采样过程的质量控制(QC )和质量保证(QA )16
6 参考文献16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2008 年 3 月,根据《关于开展 2008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工作
的通知》(环办函[2008]44 号),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下达了制订《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规范》国家环保标准制订计划,该项目承担单位为:青
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项目统一编号为:934 。
1.2 工作过程
(1) 成立标准编制小组
2008 年 4 月,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接到制订《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
采样技术规范》的任务后,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编制组成员主要由多年从事有机
物监测的人员组成。
(2 ) 查询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根据《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检索和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尤其对美国 EPA 、ASTM 和 ISO 的
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开题报告和标准草案。
(3 ) 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标准制定技术路线、制定原则
2010 年 1 月 18 日,由环保部科技司标准处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
论证委员会通过了该标准的开题论证。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为:鉴于半挥
发性有机物种类繁多,物理化学性质各异,制定统一的采样技术规范比较困难,
为此将标准名称更改为《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指导》;针对各类半
挥发性有机物的特性,标准研究内容应当包括在现行监测规范中没有涉及到的布
点、频次、评价、采样设备、仪器性能、规格、校准、维护、采样效率评价、标
志和记录、样品的运输保存、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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