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和废气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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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挥
发性有机物 (VOCs)监测仪技术要求及
检测方法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VOCs
《环境空气和废气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挥发性有机物 ( )监测
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编制组
二○一八年八月
VOCs
项目名称:环境空气和废气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挥发性有机物( )
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项目统一编号:2015-16
承担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编制组主要成员:梁宵、王强、周刚、薛瑞、迟颖、李铭煊、钟琪、
张杨、赵金宝、杨凯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顾闫悦
监测司统计处项目负责人:赵国华
目 录
1项目背景 1
1.1任务来源1
1.2 工作过程1
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分析3
2.1 被测对象 (污染物项目)的环境危害3
2.2 相关环保标准和环保工作的需要5
2.3 现行污染物分析方法标准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7
3 国内外相关分析方法研究8
3.1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分析方法研究8
3.2 国内相关分析方法研究15
3.3 国内外仪器现状19
3.4 本方法和国内外方法关系19
4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19
4.1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19
4.2 标准制定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20
4.3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20
5方法研究报告24
5.1适用范围24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24
5.3术语和定义24
5.4 系统的组成与结构24
5.5 技术要求24
5.6检测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24
5.7质量保证32
6方法验证33
6.1方法验证方案33
6.2 方法验证过程33
7标准实施建议34
8与开题报告差异34
9参考文献34
附一 方法验证报告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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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和废气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1.1任务来源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329
号),按照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 ﹞1号)的有关要
求,原环境保护部下达了编制“便携式VOCs 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的项目计划,项
目编号为2015-16,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了该标准的编制工作。
1.2 工作过程
(1)成立标准编制小组
2015年4 月,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召集各参加单位,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制定了详
细的标准编制计划与任务分工。
(2)查询国内外相关资料,编写标准草案和开题报告
2015年5 月~2017 年6 月,根据原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
科技﹝2017 ﹞1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编制技术导则》和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
术指南》(HJ 565)的相关规定,查询和收集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文献资料,对比了国内外
有关商品仪器宣传材料介绍的技术指标,分析了现有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了解
了国外认证机构认证类似产品的结果,拟定了实验研究方案。经初步的讨论、分析、比较,
确定了标准制订的原则和技术路线,形成了本标准的开题论证报告和标准初稿草案以及相关
技术指标验证测试初步方案。
(3)开题论证,确定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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