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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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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Ambient air -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Sorbent adsorption and thermal desorption / gas chromatography mass spectrometry method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 0 1 3 - 2 - 1 7 发布 2 0 1 3 - 7 - 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方法原理 1 4 试剂和材料 1 5 仪器和设备 2 6 样品 2 7 分析步骤 3 8 结果计算与表示 5 9 精密度和准确度 6 10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7 11 注意事项 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目标物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8 附录B (资料性附录)目标物的测定参考信息 9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精密度和准确度 10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 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 站、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2 月 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标准溶液为易挥发的有毒化学品,其溶液配制过程应在通风橱内 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器具。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 )的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 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 3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 非极性或弱极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3 3 当采样体积为 2L 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 0.3~1.0 μg/m ,测定下限为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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