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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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Ambient air -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Sorbent adsorption and thermal desorption / gas chromatography mass
spectrometry method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 0 1 3 - 2 - 1 7 发布 2 0 1 3 - 7 - 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方法原理 1
4 试剂和材料 1
5 仪器和设备 2
6 样品 2
7 分析步骤 3
8 结果计算与表示 5
9 精密度和准确度 6
10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7
11 注意事项 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目标物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8
附录B (资料性附录)目标物的测定参考信息 9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精密度和准确度 10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
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
站、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长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2 月 1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警告:实验中所使用的标准溶液为易挥发的有毒化学品,其溶液配制过程应在通风橱内
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器具。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 )的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
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 3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
非极性或弱极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3 3
当采样体积为 2L 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 0.3~1.0 μg/m ,测定下限为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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