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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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643—2013
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Solid waste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Headspace-gas chromatography/mass method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3-01-21 发布 2013-07-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2
5 试剂和材料 2
6 仪器和设备 3
7 样品 3
8 分析步骤 4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7
10 精密度和准确度 9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
12 废物处理 11
13 注意事项 1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目标物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12
附录B (资料性附录)目标化合物的测定参考参数 15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17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大连市环境监测
中心、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辽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1 月 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警告:试验中所使用的内标、替代物和标准溶液为易挥发的有毒化合物,配制过程应在
通风柜中进行操作;试样制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其是否为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按规定要求佩
带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服。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浸出液中 36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
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体废物样品量为2 g 时,36 种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8 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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