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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51-2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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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951-2018 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Solidwaste— Determinationofsemivolatileorganiccompounds — Gaschromatography massspectrome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07-29 发布 2018-12-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环 境 部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试剂和材料1 5 仪器和设备3 6 样品3 7 分析步骤6 8 结果计算与表示10 9 精密度和准确度12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2 11 注意事项13 12 废物处理1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15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的测定参考参数 18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21 i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 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河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南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技术中心、开封市环境监测站、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和河南省环境 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警告:实验中所用的有机溶剂和标准物质为有毒有害物质,标准溶液配制及样品前处理 过程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操作时应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中氯代烃类、邻苯二甲酸酯类、亚硝胺类、醚类、卤 醚类、酮类、苯胺类、吡啶类、喹啉类、硝基芳香烃类、酚类包括硝基酚类、有机氯农药类、 多环芳烃类等64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的筛查和定量分析。 当固体废物 (灰渣)取样量为10 g,定容体积为 1.0ml 时,64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方 法检出限为0.04~0.4 mg/kg,测定下限为0.16~1.6mg/kg。当固体废物 (生化污泥)取样量 为2 g,定容体积为1.0ml 时,64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3~1mg/kg,测定下 限为1.2~4mg/kg。 当固体废物浸出液取样体积为100ml,定容体积为10.0ml 时,64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的 方法检出限为0.1~0.8mg/L,测定下限为0.4~3.2mg/L。 固体废物及其浸出液的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详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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