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2).pdf
ICS13.040.20
ccsz10I1l:j
·田……··
角洲区域地方标准
长江
-圃-
DB31月310002一2021
DB32月310002~2021
DB33月310002一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forvolatileorganiccompoundscruisemonitoring
inYangtzeRiverDeltaecologicalgreenintegrationdevelopmentzone
2021-06-01实施
2021-03-19发布
浙江上省江苏海市省市场场监场监监市市督督管督管管理局局局理理发布
DB31月310002-2021DB32/T310002-2021DB33/T310002-2021
目次
前言…………E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方法概述
5试剂或材料……………2
6仪器和设备…………2
7监测方法······
8结果计算与表示….••••••••••••••••••••••••••.••.•.•4
9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6
10安全防护要求………6
附录AC规范性)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必测目标物7
附录B(规范性〉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选测目标物………….8
参考文献………“…·……
I
DB31/T310002-2021DB32/T310002-2021DB33月310002-2021
前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z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
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车祥、裴冰、张珊、孙晓慧、徐志荣、宋兴伟、伏晴艳、黄银芝、张景明、洪正盼、
巩宏平、宋钊、吴诗剑、李跃武、金丹、高松、林长青、胡玲、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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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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