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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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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2010年中级《经济法》的新增内容,也是重点章之一。共涉及2个税种:增值税、消费税。预计分数5-10分,很可能有计算性题目(简答题)。

◆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

(一)掌握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熟悉增值税、消费税的概念;熟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三)了解增值税、消费税的类型

◆本章课程讲解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熟悉)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所谓增值额,有理论增值额和法定增值额之分。

二、增值税的三种类型(了解)

【提示】区分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类型

特点

适用范围

生产型增值税

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价款所含税款

我国:1994-2008年

收入型增值税

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折旧部分所含税款

消费型增值税

当期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一次全部扣除

国外普遍采用

我国:2009年1月1日起

【例题·单选题】按照对外购固定资产价值的处理方式,可以将增值税划分为不同类型。目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属于()。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实耗型增值税

D.消费型增值税

?

『正确答案』D

三、计税方法——购进扣税法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小规模纳税人有两种特殊情形:

1.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提示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提示3】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掌握)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链接】销售机器设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销售房屋建筑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8项)

2.混合销售货物

3.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13项)

4.非增值税应税项目(9项)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示1】“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不包括有形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提示2】“销售”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2.视同销售货物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提示1】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销售额×17%,销售额为:(1)同类货物售价;(2)组成的计税价格=成本×(1+10%)

【提示2】对外购货物的区别对待:如果是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要计算销项税。如果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这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情形,已经抵扣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自产的货物无论用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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