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_T2634-2017_羊场小反刍兽疫综合防控技术规程_河北省.docx
ICS65.020.30
DB13
B4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2634—2017
羊场小反刍兽疫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3/T2634—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张家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北方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净、白晨、王鹏、于小杰、李海明、韩余、祁永峰、王芳、王化林、李秀
华、郜玉珍、张书强、王树红、阎淑英、王珏、王勇、韩庆安、董维亚。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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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场小反刍兽疫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羊场小反刍兽疫综合防控中术语和定义、场址选择、场内布局、设施设备、环境控
制、管理措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防疫消毒、动物福利、废弃物处理、疫情报告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羊场小反刍兽疫的预防和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T27982-2011
NY/T2169-2012
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
种羊场建设标准
NY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3
3.1
小反刍兽疫(也称羊瘟)是由副黏病毒科麻疹病毒属小反刍兽疫病毒引起的,以发热、口炎、腹
泻、肺炎为特征的急性接触性传染病,山羊和绵羊易感,山羊发病率和病死率均较高。
4
5
羊场建筑布局有利于防疫和提高工作效率,羊舍方向一般以向南为宜,利于防火,还要考虑全场
整体的美观。
羊场组成:运动场、羊舍、隔离舍、饲料加工室、人工授精室、兽医室、工人休息室、办公室、
粪污处理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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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5.4
羊场分为管理区和生产区,羊舍要建在管理区的下风向,屋角对着冬春季的主风向。
羊舍根据生产需要分为:产羔舍、母羊舍、种公羊舍、育肥羊舍等。
6
设施设备
6.1
羊舍建设
羊舍建设参照NY/T2169-2012的规定进行。
6.2
防疫设施
场区周围应设有3m以上的防疫隔离墙,管理区、生产区入口处应设有消毒通道。场区内应分设净
道和污道。羊场应配备药浴池,药浴池建成长方形,以1只羊能通过而不能转身为宜,药浴池出口端应
设滴流台。
6.3
粪污处理设施
可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建设堆积发酵池和干粪处理房,使用干粪处理机加工生产有机肥料。
7
环境控制
7.1
温度湿度
冬季产羔舍内温度应保持在10℃以上,其它羊舍为0℃以上。夏季舍温应低于30℃。空气相对湿
封闭式羊舍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换气能力,及时排除污浊空气,保持空气新鲜。通风换气参数为:
/(min·只)~0.7m/(min·只),育肥羔羊0.3m/(min·只);
3
3
2)夏季:成年羊1.1m
3
3
3
母羊舍、公羊舍及断奶羔羊舍每天应保证8h~10h光照,产房及暖圈应保证16h~18h光照。
制定并严格执行人员管理、饲养管理、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建立完整的投入品使用记录、免疫记录、疫病诊疗记录,定时整理归档。
场外人员及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须严格消毒,更衣换鞋。
场区内不应饲养其它易感动物,不应开展对外诊疗和配种工作,不应带入可能染疫的其它畜产品。
羊场应有专业兽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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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每圈(舍)实行全进全出制度,出栏后,羊舍要严格进行清扫、冲洗和消
毒,并空圈14天后方可再用。
8.7
必须从外场引进种羊时,要确认产地为非疫区。引进后隔离饲养14天,进行观察、检疫、监测、
免疫,确认为健康后方可并群饲养。
8.8
投入品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
免疫接种
9.1
规模羊场应根据本场特点和当地情况制定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
在做好小反刍兽疫免疫的同时,也要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
推荐小反刍兽疫免疫程序
9.2
9.3
9.3.1
一月龄以上的羊集中免疫一次,以后每3年免疫一次。瘦弱、患病、怀孕后期(临产一个月)
不宜免疫或推迟免疫。
9.3.2
补免:对达到一月龄的新生羊和产仔满月后的母羊应及时进行补免。
10
监测
10.1
病原学监测
按GB/T27982-2011执行。
免疫小反刍兽疫疫苗后一个月采集样品检测一次,以后每月检测一次;对新购进的羊在并圈前,
按SN/T2733-20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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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措施
11.1
消毒药品
11.1.1
11.1.2
11.2
宜选用高效低毒消毒药品,按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
消毒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