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主体第六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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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主体
——张青青 1307414007
鲍玉平 1307414008
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
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别和地位
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
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责任制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
(力)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经济法律关 经济管理主体
系的主体
经济活动主体
什么是经济管理主体
经济管理主体是指在经济法
律关系中承担管理职能的当
事人。
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别
各级人民 政府及其
代表大会 管理部门
特殊 及其常务
企业 委员会
经授权
的其他
组织
中央政府:即国务院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即中央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它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编制、执行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预算。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城乡建
设事业和财政等工作。
我国把中央银行定位为实施宏观调控的国家机关。
承担经济管理 宏观调控部门:着眼于经济总量平衡
职能的部门 专门经济管理部门:微观领域
宏观和微观的划分是相对的,不具有法律意义。
宏观调控部门也会在微观领域直接同市场和企业发生关系。
(发改委召开电费价格听证会,就调整电费价格结构听取个人或
者企业的意见。)
专门经济管理部门也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要
从宏观的角度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
(2014年6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 《医疗器械
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用来引导行业规范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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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
权力机关分为五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省级人
民代表大会;设置区的市级(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不设
区的市级、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在立法、审查、批准、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实施监督
的过程中与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发生经济法律关系。
除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外,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
设有常务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时也可能形成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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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企业
包括政策性经营的企业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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