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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六章.ppt

发布:2025-06-07约小于1千字共3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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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概念和特征;破产简要程序图;二、破产法;第二节破产的申请和受理;一、破产申请;

由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破产受理;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012年12月下旬,一家机械配件厂与一家销售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销售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归还配件厂的9万元的货款。机械厂的厂长一怒之下提出:如果销售公司不按期归还货款,将向法院申请宣告销售公司资不抵债而破产,让销售公司在法院的破产公告中“亮丑”。想以贬低商业信誉的方式来要挟销售公司。然而,当机械厂到法院提出宣告销售公司破产申请时,法院明确答复对此恶意申请不予受理。;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或者有法律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第三节债务人财产;一、撤销权;二、取回权;三、抵消权;四、追回权;第四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一、破产费用;二、共益债务;;第五节债权申报和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和登记

通知者: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

无通知: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二、债权申报范围;三、债权人会议;首次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召集

此后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清算组提议

1/4以上债权人要求〔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四、债权人委员会;第六节重整、和解与清算;一、重整;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二、和解;三、清算;破产财产的分配可以采取货币或实物的方式

1、优先偿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3、所欠税款

4、破产债权;自终结之日起两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发现在破产案件中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或者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应当追回财产的;

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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