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2025年经济法第六章讲义.doc
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考点4】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P27)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解释1】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必须合法),但必须是将来有可能发生、有可能不发生的事实。
【解释2】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例题·单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立的(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立,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立的行为并非乙所为,所附条件的确没有成立,合同不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期限(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该行为所确定的法律效力消灭。
【解释】(1)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如孙某结婚之日);(2)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25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
【例题1·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BD
【解析】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死亡之日迟早会到来)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
【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2025年)
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答案】B
【解析】(1)选项A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2)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尚未生效,但谈不上无效。
第二单元代理制度
【考点1】代理的法律特征(P28)(2025年单选题)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解释1】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但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解释2】(1)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2)由于“传递信息”不能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2025年)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
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答案】D
【解析】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选项B),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选项C)、申报行为、诉讼行为(选项A)。
【考点2】狭义的无权代理(P31)
【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3.相对人
(1)催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