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第六章 犯罪主体.ppt

发布:2016-11-01约5.22千字共19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六章 犯罪主体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予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英]洛克《政府论》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一)? 犯罪主体的概念 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及单位。 (二)犯罪主体的特征 1、? 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犯罪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进行的犯罪行为。我国旧刑法中没有单位犯罪,新刑法在总则中首次规定了单位犯罪。 2.犯罪主体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 3.犯罪主体是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二、自然人犯罪主体 (一)? 刑事责任能力 1、?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自觉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两方面的内容。 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级:一般分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三个阶段。前者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后者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类人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因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所以承担刑事责任时应从宽处罚。 2、年龄与刑事责任能力 年龄大小与刑事责任能力的大小成正比。刑事责任年龄: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刑事责任能力的下位概念。 (二)我国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年龄 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 2、相对有刑事责任年龄(14——16周岁); 14——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8种犯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因不满16周岁(或14周岁)而不处罚的,应当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予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完全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4、从宽刑事责任能力(14——18周岁)。 ,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1)所有年龄一律以公历计算;(2)刑法上规定的是周岁而不是虚岁;(3)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容突破。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一个同学上到讲台上讲授有关精神病人与责任能力的问题。 (三)精神与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精神病人的具体情况,刑法上将其分为三类。 1、? 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心神丧失) (1)? 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标准 ????? 医学标准: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而实施特定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 A.? 行为人必须是精神病人。 B、精神病人必须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 C、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必须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行为时处于精神病的发病期,而不是缓解期或间歇期。D、行为人的精神病理与特定危害社会行为的实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符合精神病人的医学标准。 法学标准:精神病人的行为不但是由精神病理直接支配的,而且由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丧失了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刑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 (2)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鉴定 精神病人只有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进行鉴定,认定其是否具备了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才能适用刑法第18条第1款的规定。不经过鉴定,不能将其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关于鉴定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 3.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处理 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1)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2)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心神耗弱)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必须具备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即精神病人在其精神病理的支配下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但行为时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只是有所减弱,而没有完全丧失。 是否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的鉴定。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决定从宽处罚的量刑幅度时,应以疾病对行为人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为依据。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一些人虽然患有精神病并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但其行为并非在其精神病理的支配之下实施,或者并未因其患有精神病而使其认识能力或控制能力丧失或减弱,这种人仍然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他们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主要包括: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型精神病人,和非精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