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 菌落总数测定.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B4789.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2022-06-30发布
2022-12-3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Ⅰ
犌B4789.2—2022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478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本标准与GB4789.2—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附录B;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检验程序;
—修改了操作步骤;
—修改了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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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89.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菌落总数(Aerobicplatecount)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菌落总数的测定。
2术语和定义
2.1
菌落总数aerobicplatecount
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如培养基、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g(mL)检样中形成的微生物菌落总数。
3设备和材料
除微生物实验室常规灭菌及培养设备外,其他设备和材料如下:
a)恒温培养箱:36℃±1℃,30℃±1℃。
b)冰箱:2℃~5℃。
c)恒温装置:48℃±2℃。
d)天平:感量为0.1g。
e)均质器。
f)振荡器。
g)无菌吸管:1mL(具0.01mL刻度)、10mL(具0.1mL刻度)或微量移液器及吸头。h)无菌锥形瓶:容量250mL、500mL。
i)无菌培养皿:直径90mm。
j)pH计或pH比色管或精密pH试纸。
k)放大镜或/和菌落计数器。
4培养基和试剂
4.1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见A.1。
4.2菌落总数测试片:应符合GB4789.28中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质量控制要求,且主要营养成分与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配方一致。
4.3无菌磷酸盐缓冲液:见A.2。
4.4无菌生理盐水:见A.3。
5检验程序
菌落总数的检验程序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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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菌落总数的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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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操作步骤
6.1样品的稀释
6.1.1固体和半固体样品:称取25g样品置于盛有225mL无菌磷酸盐缓冲液或无菌生理盐水的无菌均质杯内,8000r/min~10000r/min均质1min~2min,或放入盛有225mL稀释液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1min~2min,制成1∶10的样品匀液。
6.1.2液体样品:以无菌吸管吸取25mL样品置于盛有225mL无菌磷酸盐缓冲液或无菌生理盐水的无菌锥形瓶(瓶内可预置适当数量的无菌玻璃珠)中,充分混匀,或放入盛有225mL稀释液的无菌均质袋中,用拍击式均质器拍打1min~2min,制成1∶10的样品匀液。当结果要求为每g样品中菌落总数时,按6.1.1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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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用1mL无菌吸管或微量移液器吸取1∶10样品匀液1mL,沿管壁缓慢注于盛有9mL稀释液的无菌试管中(注意吸管或吸头尖端不要触及稀释液面),在振荡器上振荡混匀,制成1∶100的样品匀液。
6.1.4按6.1.3操作,制备10倍系列稀释样品匀液。每递增稀释一次,换用1次1mL无菌吸管或吸头。
6.1.5根据对样品污染状况的估计,选择1个~3个适宜稀释度的样品匀液(液体样品可包括原液),吸取1mL样品匀液于无菌培养皿内,每个稀释度做两个培养皿。同时,分别吸取1mL空白稀释液加入两个无菌培养皿内作空白对照。
6.1.6及时将15mL~20mL冷却至46℃~50℃的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可放置于48℃±2℃恒温装置中保温)倾注培养皿,并转动培养皿使其混合均匀。
6.2培养
6.2.1水平放置待琼脂凝固后,将平板翻转,36℃±1℃培养48h±2h。水产品30℃±1℃培养72h±3h。如果样品中可能含有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