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第五章:教育目标).ppt
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我国的教育方针的表述:“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1981年11月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表述: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和又红又专的人才,坚持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980,邓小平给《中国少年报》题词:“希望全国小朋友,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体力的人”;1983年4月,在会见印共(马列)的时候讲道:“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最根本的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1989年11月,他为少先队建队40周年题词:“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习惯上称“四有”新人。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教育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包括经济、科技和文教卫生、党政军各方面专业人才,也包括工业、农业、商业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把我国的教育目的表述为“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提出我国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了“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教育目的,并提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同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强调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我国教育的目的做了科学的全面的表述:“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赋予教育目的以新的内容:“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012001年5月《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都强化素质教育的宗旨,进一步强调“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教育目的。02第五章教育目标本章主要内容什么是教育目标教育目标观当代中国的教育目标基础教育目标实现的策略第一节教育目标概述教育目标含义教育目标类型教育目标的地位和功能教育目标是人们预期的教育结果。我国关于教育目的的较为流行的观念是:“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要求,是根据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的”,“它反映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制定教育目标、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1]这是社会从教育过程的外部确定的成文的教育目的。《辞海·教育学、心理学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1页。教育目标的含义教育家的观点教育目的就是人们在进行教育活动之前,在头脑中预先观念地存在着的教育活动过程结束时所要取得的结果,它指明教育要达到的标准或要求,说明办教育为的是什么,培养人要达到什么样的规格。[1]教育目的既是教育活动的原因,也是教育活动的结果,是原因与结果的统一。这是从教育内部确定的教育目的。01黄济,王策三主编:《现代教育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214页。02教育目标的特点预设性观念性超前性可能性目的与目标的关系20世纪二十年代以来,英语国家的教育文献中对“目标”(objective)与“目的”(goal或aim,intention)已经有了较为明显的区别。Objective一词原意是流水线上生产出的产品,把这个词引入教育领域,体现出用预期达到的教育结果来支配教育行动的思想。因此,教学目标是预期的,是具体情景下学生行为变化的结果,是用“学生学会了什么”的说法来表示的;而“目的”一词的涵义往往与教育者的主观愿望等同,它通常是指某一社会或国家为实现教育目的,在教学领域给教师提出的一种概括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