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第五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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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学生与教师
教学目标
1. 识记学生的基本权利和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素养
2. 理解学生是具有能动性的教育对象的涵义,理解教师职业具有多种角色的含义
3. 运用师生关系的理论正确处理师生关系
第一节 学生
一、学生的本质属性
1、学生处于人生阶段身心发展最迅速的
(1)学生具有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
(未成熟、未定型)
(2)学生发展的可能性和可塑性需要转变为现实性
(条件: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具有能动性。
学校不是加工厂
学生不是单纯的农作物生长
学生的“向师性”不等于“依赖性”
环境影响
学校教育
自发性
目的性
零碎性
计划性
偶然性
组织性
学生的“向师性”
学生都有模仿、接近、趋向于教师的自然倾向,通常表现在如下方面:学生都有一种“学生感”,总感觉到自己是学生,要学习,要听老师的教导和指挥;学生都有一种共同的心理:不论学习哪一门课,都希望有个好教师;不论在哪一个班学习,都希望有个好班主任;学生还有一种共同的心理;希望自己能得到教师的注意。
孩子常说:“这是*老师说的!”
孩子感慨:“要是我们*老师教我们音乐就好了!”
学生“独立性”,
无论学生是如何倾向于老师、和老师有怎样的依赖关系,也无论怎样地缺乏独特的个性,也无论是年龄大小,每个学生都具有独立性。这个独立,包含四个层面的意思,即:是独立的人;独立于教师的意识之外而存在;有独立的倾向和要求;有相当独立的学习能力。
你看正着课的时候,你给孩子们讲解一道习题。完了,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老师,我还有一种解法。”你常常给孩子们提建议,希望他们晚上回到家后先做作业后玩耍。可是,事实常常不是如此。他们总是习惯于先玩耍后学习。再譬如,你觉得好看的东西,他却不以为然。你不喜欢的,他们却又常常乐此不疲。
“向师性”和“独立性”是所有学生个体的共性。
教师只有善用学生的向师性,以适当保持自己的权威,并尊重学生的独立性,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取得教育教学的成功。
案例:新学期开学的时候,经常听到送孩子的家长对教师这样说:“我把孩子交给您了,请您严加管教,孩子不听话,要打要骂随您的便。”
请用所学教育学理论分析这一现象,看看他在哪些方面违背了现代教育思想。P192
二、学生的社会地位(学生是谁?)
学生是不成熟的人是,未进入成人社会的“边际人”(边缘人);
学生是附属于成人社会的依存者;
学生必须绝对地服从并且掌握成人社会的要求;
整个社会没有把青少年儿童看作是有个性的独立存在的人,儿童或学生在社会上处于从属和依附的地位,儿童对于双亲或学生对于教师要绝对服从,社会上存在鞭挞、体罚儿童或学生的习俗。
现代教育思想
由于中小学生属于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因此,中小学生在社会中具有主体地位,不仅享有公民的绝大多数权利,而且在某些权益方面受到特殊保护,如身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受教育权等,以及在教育过程享有的受教育的平等权、公正评价权、物质帮助权等。
学校、教师以及学生家长要做到:
(1)承认和确立青少年、儿童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
(2)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学生社会地位的保障
学生是独立的社会个体,有着独立的法律地位,不仅享有一般公民的绝大多数权利,而且受到社会的特别保护,享有特殊的权利。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基本原则:
儿童利益最佳原则
尊重儿童尊严原则
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
无歧视原则
学生的身份(三个层面)
1、国家公民
2、国家和社会未成年的公民
3、接受教育的未成年的公民
中小学生是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各级各类中等或初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
学生的法律地位
学生是权利的主体。
人身权+受教育权。(大致记住,现实中违背了哪些,要能作分析。)
人身权: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受教育权,包括受教育的平等权、公正评价权、物质帮助权等。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
《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尽义务
第二节 教师
教师隐喻:春蚕,蜡烛,人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托着太阳升起的人”
(一)教师职业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1)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
1966年,联合国教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提出,应该把教师职业视为专门职业。
(2)教师是教育者,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二)教师职业特点
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在于职业角色的多样化。
(1)传道者角色:“道之所存,师之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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