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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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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实现的基础,是其存在的客观依据和现实本身。 (2)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之间发生关系和作用的中介。 (3)劳动法律关系由劳动法律规范来指引和调整。 ;2、劳动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在性质上、产生的法律依据和前提条件以及内容上均不相同。 3、只有合法的劳动关系才受法律保护。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 1、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分类。 国体、集体、个体经营、私营企业、涉外性质 2、按照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分类。 3、按照劳动者的人数来分类。 (个别 、集体);三、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 (2)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3)有国家干预性 (4)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和劳动力的使用来展开的;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劳动者 1、概念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2、劳动者的资格 即公民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前提条件,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法律资格;劳动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依法实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 3、劳动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条件 (1)达到法定年龄。14-16岁 (2)具有劳动能力。(自身生理因素) 4、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特点: (1)是劳动者参与劳动关系成为合法主体的前提。迟于民事权利能力但早于民事行为能力的产生。 (2)两者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不可分割。 (3)只能由本人实施,他人不能代替。 (4)劳动行为能力受各种因素差别的限制。如年龄、健康、智力及文化技术水平的限制。 (5)劳动权利能力有时也受限制。如户籍性质和户籍地域的限制、职数的限制、制裁的限制。 (6)劳动者在运用能力时,已经参加了一种劳动关系,一般就没有条件再参加另一种了。;二、劳动者团体 即工会。在西方国家,工会是维护和改善雇工的劳动条件、提高雇工的经济地位为主要目的,由雇工自愿组织起来的团体或联合团体。许多国家宪法都肯定了工会的合法地位。 特征:(1)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工的集合;(2)不得有政治或经济目的;(3)具有公法人性质;(4)有组织罢工、同雇主或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利;(5)工会组织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章程》规定,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重要的社会政治团体。特征:(1)阶级性;(2)群众性;(3)自愿性;(4)政治性;(5)独立性和唯一性;(6)法人资格。 ;3、我国工会的作用   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我国工会的基本职能包括:维权职能、参与职能、组织职能、教育职能。具体体现在: (1)对用人单位   权利:代表职工利益和反映职工要求的权利;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权利;要求提供保障劳动的权利。   义务:帮助、指导职工与单位行政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在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时,会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协助单位行政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国企工会还应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2)对政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制定工资、物价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重大政策时,应有同级工会参加或听取同级工会意见。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调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各级政府应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保护工会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二)用人单位及其团体  1、概念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 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用人单位团体在国外通常称雇主协会,是由用人单位依法组成的,旨在代表、维护和增进各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共同利益而与工会抗衡和交涉的团体。 特点:(1)雇主自愿加入;(2)不得有政治或经济目的;(3)不得从事反工会活动;(4)负有协调劳资关系的法定职责;(5)对会员中有破坏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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