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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劳动法律关系教案分析.ppt

发布:2016-04-30约4.35千字共2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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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是重点,请重点掌握: 1、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 2、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动法律关系特征。 3、劳动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特征。 4、劳动法律事实分类。 5、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前提和条件。 6、劳动者、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1、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区别 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劳动关系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二者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 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劳动法律关系则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产生前提不同 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以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即劳动)为前提,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而形成的,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内容不同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或依法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须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4)范围不同 前者比后者广泛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基于合法行为而产生 劳动法律关系的三个基本构成要素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具备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有同时具有这两种能力,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法定年龄:16周岁——退休年龄 2、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 (1)是同时产生,即一般情况下在公民年满16周岁时同时产生。这一特征区别于民法上的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两种能力统一而不可分割,只能由劳动者本人在劳动过程中实现,不能由他人代替。 (3)受文化水平、行为自由等因素的制约 (4)某些劳动者的能力受到限制:通常是为了对某些劳动者进行特殊保护。 3、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4条) 用人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享有用人的资格或能力。 用人行为能力——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用人权和履行用人义务的能力。 用人单位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统一不可分割的,它比用人单位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产生时间晚;受到职工编制、地域等因素的制约。 四、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1、概念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是相辅相成、统一而不可分割。 2、劳动者劳动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第3条列出了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的劳动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至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则可逆向推出。 3、用人单位用人权 五、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1)行为,是指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并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 它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2)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它包括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也包括能引起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的人身现象,如疾病、残废、死亡等;还包括战争、动乱等社会现象。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合法行为;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合法和违法行为、事件;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合法和违法行为、事件。? 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 (1)前提是劳动法律规范; (2)条件是劳动法律事实。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属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具有地位从属特征,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纪律。6名装卸工虽然较为固定地在企业工作,但只以劳务提供者的身份从事劳动,并未成为企业的合法成员,也不必遵守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所以,本案应适用《民法》而不是《劳动法》的调整范畴。 我国当前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又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 劳动法所规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必然会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当劳动法所规定的法律事实未出现时,如合同未签订时,尽管应由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处于不确定状态,但事实劳动关系实际上也产生了法律规定的内容。这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相互关系虽未达到典型的法律关系的程度,但也是一种准法律关系,劳动法也应予以保护。 * * * * 2001年5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出生于1986年7月的赵某应聘,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0天,从事货物装卸工作,并规定如赵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视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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