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审计第七章 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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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本章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理论知识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审计证据是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掌握审计证据的特性; 2.掌握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 3.掌握分析程序; 4.理解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和总体要求; 5.掌握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素和范围; 6.理解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和变更。 第一节 审计证据 一、审计证据的含义 二、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三、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 四、分析程序 一、审计证据的含义 1.概念 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还应获取用作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 2.分类 实物证据 书面证据 口头证据 环境证据: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事实。 二、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错报风险的影响。错报风险越大,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 (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证据质量的衡量,包括相关性和可靠性。 审计证据是否相关必须结合具体审计目标来考虑。在确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 (2)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 (3)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与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通常会考虑下列原则: (1)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2)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5)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三)充分性和适当性的关系——证据的数量受质量的影响;但质量存在缺陷,仅靠提高数量可能难以弥补。 (四)对证据充分性、适当性评价时的特殊考虑——对文件记录可靠性、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矛盾证据和成本的考虑。 (1)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 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并考虑与这些信息生成与维护相关控制的有效性。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做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2)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时的考虑 如果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 (3)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 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与该项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则具有更强的说服力。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表明某项审计证据可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4)获取审计证据时对成本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在保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前提下,控制审计成本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增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所必需的。但为了保证得出的审计结论、形成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高低和难易程度作为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的理由。 三、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 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包括: 1.检查记录或文件 检查记录或文件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检查记录或文件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所包含或应包含的信息进行验证。 2.检查有形资产 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3.观察 观察是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 4.询问 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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