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第五版)逄锦聚洪银兴林岗刘伟17-第十七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剖析.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十七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教学要求 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工作。什么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主要经济主体有哪些,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把企业改造成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本章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教学要点 第一节 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教学要点 一、市场经济中的交易主体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交易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 市场作为交易关系的总和,将各个由社会分工所形成的处于分离状态的利益主体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交易关系、协作关系。 这些参与市场交易的利益主体,就是市场交易主体。 教学要点 经济学中一般将市场交易主体抽象概括成三类,即: (1)个人或居民家庭; (2)企业,包括各类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3)政府,包括各级、各类型政府权力机构。 在开放经济体系中,市场交易主体还包括境外的居民、企业和政府等主体。 教学要点 在经济分析中,微观经济主体或微观经济单位,也被视作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这是因为: (1)从市场经济的结构上看,各个具有独立产权的“个体”或“个体单位”,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经济单元。 (2)从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市场经济功能发挥的角度看,各个具有独立产权的“个体”或“个体单位”是市场机制形成和市场经济功能得以发挥的微观基础。 教学要点 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居民与企业 教学要点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居民 个人或家庭,在经济学中统称为居民,是市场经济中的微观经济主体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居民,既包括城镇居民,也包括农村中的居民。他们既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消费主体,又是投资主体和劳动力的供给主体。 教学要点 居民与企业之间存在四种基本联系: (1)居民向企业提供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等); (2)企业向居民支付生产要素的回报(居民的劳动收入、资本收入等); (3)企业运用生产要素生产产品和服务; (4)居民用可支配收入向企业购买产品和服务。 教学要点 在上述基础上,加进另一经济活动主体——政府或国家后,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将进一步增加以下四种: (1)企业向政府交纳税金; (2)政府向企业采购商品和提供政府服务; (3)居民向政府交纳税金; (4)政府向局民提供“转移支付” 和政府服务。 除此之外,政府还是投资主体之一,尤其是主要的公共投资主体。 教学要点 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居民不是真正的微观经济主体,主要体现在: (1)居民不是投资主体。 (2)居民不属于真正的劳动力的供给主体。 (3)由于居民不是投资主体,居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动收入。 (4)居民不是完全意义的具有消费者主权的消费主体。 教学要点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就需要形成适应市场机制运行的微观经济主体。 要让居民成为真正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具有自主决策权的经济主体,就需要进行相关的体制改革。 教学要点 首先,要突破传统的所有制观念的束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畅通投融资渠道,在培育多元投资主体过程中,使居民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投资主体之一。 其次,要通过人力资源配置体制及其相关制度的改革,实现劳动力配置市场化,增强居民的自由择业权和合理流动权,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真正的劳动力资源的供给主体。 第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承认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并存的前提下,通过分配制度的改革,使居民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多元收益主体之一。 第四,通过流通体制、价格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使居民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具有充分消费者主权的消费者。 教学要点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为微观基础的企业有两类:一类是国有企业,一类是非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认识误区: (1)将国有企业等同于国有经济,将国有制等同于公有制,将国有制视为公有制的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