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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PDF

发布:2017-05-09约1.01万字共1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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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 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期员⼯持股计划 之 法律意⻅书 上海市北京⻄路 号嘉地中⼼ 层 邮编: 968 23-25 20004 1 23-25/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 1, China 电话/Tel : (+ 86)(2 1) 5234 1668 传真/Fax: (+ 86)(2 1) 5243 3320 ⽹址/Websit e: http :// www.grandall . ⼆〇⼀七年五⽉ 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 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期员⼯持股计划之 法律意⻅书 致: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具有从事中国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鹏欣资源” 、“上市公 司” 、“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以下简称“《指导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 《上市 公司员⼯持股计划信息披露⼯作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件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 司拟实施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期员⼯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员⼯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书。 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 1、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书出具⽇以前已经发⽣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 现⾏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书,并且本法律意⻅是基 于本所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作出的;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公 司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且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 保证了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本法律意⻅书仅对本次员⼯持股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不对 公司本次员⼯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的合理性以及会 计、财务等⾮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 4、本所及本所律师确信本法律意⻅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 遗漏。 5、本法律意⻅书仅供公司为实施本次员⼯持股计划之⽬的使⽤,⾮经本所 及本所律师书⾯同意,不得⽤作任何其他⽬的。 6、公司已审慎阅读本法律意⻅书,确认本法律意⻅书所引述或引证的事实 部分,均为真实、准确与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结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如下: ⼀、鹏欣资源实施本次员⼯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系依法设⽴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上交所上市 、公司原名为上海中科合⾂股份有限公司。 年 ⽉ ⽇,上海中科合 1 2000 9 13 ⾂股份有限公司经上海市⼈⺠政府《关于同意设⽴上海中科合⾂股份有限公司的 批复》(沪府体改审[2000]018 号⽂)批准,由上海中科合⾂化学公司、上海联和 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 法⼈单位及五名⾃然⼈共同发起设⽴。公司于 年 ⽉ ⽇取得了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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