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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探路者 证券代码:300005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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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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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
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2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1万元,资金来源为:
(1)员工合法薪酬;
2 )员工自筹资金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进行认购,但任一持有人所
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员工持有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
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全额认购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
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份额上限为11403万份,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兴
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探路者股票。
4 、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届时签订的资产
管理合同约定优先获得收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盛发强先生为鑫众N号集合计
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次级份额而言,由于利
用了杠杆,放大了收益和损失,在持股计划退出时:如果公司股价高于持股计划
的购买价格,则参与持股计划认购的员工将获得高于公司股票价格涨幅的收益;
如果公司股价低于于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则参与持股计划认购的员工将面临高
于公司股票价格跌幅的亏损。
5、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兴证资管鑫众N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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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但经与各方协商一致并经持有人会议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表决,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可适当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 自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鑫众N号集合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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