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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O一六年十二月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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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股份”或“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天通股份全体员工中符合本草案规定条件、
经董事会确定的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00人,包含
天通股份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
工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
员工参加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55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
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根
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兴业信托-天通
股份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其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本
公司股票。
5、兴业信托-天通股份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上限为10,010万
份,每份1元,按照1:1.2设立普通级份额和优先级份额,本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
和普通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兴业信托-
天通股份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普通级份额。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
按照合同约定优先支付优先级委托人的本金及不超过预期年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本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预期年收益率以及全部费率(包括保管费、信托管理费
等)不超过6%。
优先级份额:按“兴业信托-天通股份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
托合同”享有的优先信托受益份额,为信托利益分配时优先获得信托利益支付的
权利。
普通级份额:按“兴业信托-天通股份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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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合同”享有的一般信托受益份额,为在信托利益分配时劣后于优先级份额获得
剩余信托利益支付的权利。
6、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为兴业信托-天通股份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承担补仓义务,并就本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承担补偿责任。
7、兴业信托-天通股份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股票
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
个月内,兴业信托-天通股份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
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8、以本信托计划资金规模上限10,010万元和公司2016年12月15日 (董事会
通知发出当日)的收盘价10.58元/股测算,本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
票数量约为946.12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1.139%,具体数量按二级市场
实际购买确定。不会超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指导意见》
中“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的规定。
9、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成立满12个月,所持有的股票全
部变现后可提前结束。自本兴业信托-天通股份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
立之日起计算。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为信托计划购买完成天
通股份股票之公告日起12个月。
10、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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