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守大学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系主管产生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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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守大學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主管產生要點
機動系8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84.10.17)修定通過
機動系9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93.02.24)修定通過
機動系9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94.01.19)修訂通過
機動系9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96.03.20)修訂通過
機動系95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96.05.15)修訂通過
一、本辦法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條及本系組織章程第二條訂定之。
二、本系置主任一人,綜理系所( )務,一任三年 ;具副 教授(含 )以上資格
者 ,連選得連任一次 。
三、系主任之產生方式依序如下:
(一)當任系主任為教授或副教授者,若有意願連任,並於任期屆滿前
三~五個月於系務會議中經全體教師或出席 半數以上(含 )同意
後,經院長及校長同意後得續任一任。
(二由系務會議就副教授(含)以上之專任教師遴選三人,) 報請院長
同意後送請校長擇一聘任之 。若專任教師中副教授以上 無適合系
主任候選人時(以系務會議記錄為憑) ,得就助理教授中遴選之 。
遴選方式為 ,符合資格之候選人依姓名筆劃順序列於選票中,由
本系專任教師以無記名、親自出席方式投票,每張選票至多圈選
三人,遴選結果以票數最高三人,報請院長同意後送請校長圈選。
四、系主任於任期屆滿前因故出缺,由校長就系上副教授(含)以上之專
任教師擇聘一人暫代職務,並於三個月內依本辦法第三條規定,遴選
新任系主任。
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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