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成功大学机械工程学系杰出系友评选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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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傑出系友評選辦法
92/9/16 系務會議通過
98/10/13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4/09/29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目的:本辦法旨在表揚對國家社會有具体貢獻且獲公認之本系畢業
含肄業( ) 系友。
二、 候選人資格:凡國立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畢業 含肄業( ) 系友,均
為候選人,惟不含本校現職教師。
三、 評選程序:由本系教師或系友五人以上 連署,向本系推薦候選人,
經本系評選委員會評選產生。
四、 評選日期:於每年九月底以前將候選人推薦予本系,於十月中旬前
提經評選委員會審定。
五、 評審標準:符合立德、立功、立言之標準,其對人群社會及國家建
設有具體公認之成就事蹟,且其奮鬥過程足為楷模者。
六、 評選委員會:委員會計七人,由本系主任為召集人,委員六人 含本(
系系友會理事長、成功機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系友二人、本系代
表二人) ,由召集人聘請擔任之;委員會需有三分之二含( ) 以上出
席,方得召開,決定得獎人應需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 含( ) 以上之
同意。
七、 表揚:在系友大會或適當時機與場合隆重表揚。
八、 凡獲選本校傑出校友成就獎者,為本系當然之傑出系友。
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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