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正大学机械工程学系空间暨财物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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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空間暨財物管理辦法
107 年6月 19日 106 學年度第9 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 1條 國立中正 大學機械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空間資源及財物資源之有效管理與運
用 ,特訂定「國立中正大學機械工程學系空間暨財物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 2條 本系系務會議為空間資源及財物資源之管理、分配、重分配、借用、借用撤回、移
轉 (含轉入及轉出)等處分之最高決議部門。
第 3條 本系空間區分為 :
一、行政空間:如本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教師辦公室、專、兼任教師休息室、
會議室、儲藏室等。
二、教學空間 :如教室、大學部教學實驗室等。
三、彈性空間:指上述空間以外 ,其他可開放借用之空間。彈性空間依用途區分為 :
(一)行政空間:指空間主要功能以處理行政事務為目的者,如各中心 辦公室、
會議室及訪問學者研究室 等。
(二)研究生實驗空間:指空間主要功能以提供碩、博士班學生從事研究之 空
間 ,如各教師所屬研究生實驗室。
(三)特色實驗室 :指空間設置可彰顯本系發展特色, 且其內置設備可跨領域
使用或可供多位教師使用者 ,如 517 奈/微米科學與工程實驗室、 工廠
101 工具機零組件特色實驗室、工廠310微機電製程共同實驗室 、創新
116 工具機整機 特色實驗室及創新 203數位牙科示範中心等。
以上空間可無償借用,以下空間可有償借用。
(四)研究人員空間 :博士後或研究型助理等人員使用空間。
(五)暫置 空間:指空間用途尚未確定或借用目的無法歸屬至上述用途之空間。
第 4條 本系會議室及一般教室供本系教職員生借用。特殊教學空間 (如 :製圖教室)、教
學實驗室、實習工廠等大學部教學空間 ,可在授課教師同意、或本系開放時間辦理
借用 ;若外部單位有短期使用之需求,必須專案陳請系主任核可。對外開放借用之
創新 201 多功能訓練教室、創新202創客原型製作實驗室 ,其借用辦法另訂。
第 3條第 1項第 1 、2 款之空間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概由本系辦公室負責借用管理 ;
同條第 1項第 3 款之空間由本系空間暨經費規劃委員會 (以下簡稱空經會)負責借
用管理。
第 5條 彈性空間處理原則如下 :
一、開放現任本系專任教師或本系占50%員額以上之合聘教師借用。借用空間用作
行政空間者 ,其借用人必得為該行政單位之負責人。
二、以系辦公室為所有空間議案之受理部門,空經會為本空間相關議案之審理部門 ,
相關建議事項 ,皆須提起系務會議決議。
三、借用人需於空間使用起期前1個月 ,向系辦公室遞交「國立中正大學機械工程
學系彈性空間借用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交系辦公室轉請空經會審議。
四、空間借用以作為辦公處所及研究生實驗空間為目的者,借用期限可至目的消滅
或申請人喪失借用資格為止。教學實驗室、特色實驗室由推定負責人辦理借用 ,
負責人異動時須重新辦理借用。其餘彈性空間之借用 ,可由借用人依借用目的
存在期限辦理借用 ,惟一次借用期限不得超過 3 年。
五、空間借用人或負責人於空間使用期間 ,對空間及內部既有設施及財物負管理之
責 ,若有變更設施或空間配置之必要 ,必須檢附異動說明,向本系提出申請。
因異動所衍生之費用 ,由空經會議定後 ,提系務會議決議。借用期滿前 1個月 ,
借用人必須辦理借用空間返還或續借。
六、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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