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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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表彰激励刻苦学习、努力创作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凡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外国留学生以及港澳台学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2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读期间在学术、创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
博士生至少在国内权威期刊或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成果2部(含人文科学/学术书籍)(截止到2017年9月1日);根据本院研究生自身特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在影视作品创作、学术文化交流等方面表现优秀,至少有1部作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者;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在有一定影响力的期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或在本学科有高水平学术著作正式公开出版(申请者为主要著作人)(截止到2017年9月1日);申请者在影视创作表现出色,创作作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者;作品在国际性、全国性电影节取得优异成绩者;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模式,专业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满足以下条件:至少有2部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同一部作品分别获得2个省部级以上奖项;至少有2部创作作品中入围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性、地区性电影节。
6、符合上述五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评选: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院、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2)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领导、研究生部、财务处、纪监审办公室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北京电影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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