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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发布:2015-08-26约小于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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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我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评审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等委员会下设评优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相关的具体事务填写推荐意见要求内容详实,应为写实性评价后奖学金 第九条 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进行公示组织答辩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 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 申请材料要求及十条支撑材料提供相应证明,为学年评选至本学年评选之间成果所有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弄虚作假。需不得缺席,事因病请假手续确学不得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林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其他各类、各种奖学金兼得奖学金、国防奖学金除外)4年9月29日起实行,由林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 2014年9月29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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