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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全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

发布:2016-11-23约1.76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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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讨论稿)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和捐赠类奖励基金,用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捐赠类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含80分)以上。 (三)参加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60分及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及以上。 (四)有记载的校内外青年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等18小时及以上。   (五)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所修学分(不含公选课、重修课、超修课)未达到评奖年度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 2、凡有不及格课程(含实践环节,不含公选课、重修课、超修课)者不能申请各类奖学金; 3、延长学年者;   4、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 5、宿舍违章用电者; 二、奖学金种类   (一)人民综合奖学金   评奖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或者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中的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奖项之一,同时还要获得专项奖学金奖项之一学生方可申请。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基础课程、通识课程、特色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中,根据学生自主选择的分类培养方向划分的班级成绩优秀的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细分为二类:学习优秀奖(学术型类)和学习优秀奖(应用型类、创新创业型类、复合人才型类、国际竞争型类)。学校奖学金按照分类学生数比例同时向学术型倾斜划拨。 评奖学年中途进行分类培养方向调整的学生,在调整后的培养方向类参评。 (三)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荣誉、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署名有“苏州大学”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突出的学生。 (四)专项奖学金 1、学术科技奖学金 用于奖励国家和省级各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以下者,校级、市级各类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及以上荣誉者。   2.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比赛中团体或个人获得亚军(银奖)及以上荣誉者;   3.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   4.精神文明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内外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   5.勤勉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强自立成绩突出者。 6.素质拓展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校, 积极组织学校、院、班级各项团体活动并获表彰者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获校级优秀者,或被评为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广泛调查征求意见,在社会责任感、精神文明、道德修养具有更高层次的经有关部门批准,举办个人专场表演或展示者。 在各专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学生如已经获得相关部门奖励,可申请奖学金荣誉,不再颁发奖学金金额。类别 等 级 标准 (元/人·年) 比例 (人数) 备 注 500 10%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 000 3% 农林师范专业和基地班学生含平时已发的专业奖学金400元 二等 00 7% 三等 0 10% 卓越科技创新奖学金 一等 2000 1% 二等 1500 1.5% 三等 750 2% 专项奖学金 科技奖学金 -600 15% 文体活动奖学金 00-600 社会工作奖学金 500 精神文明奖学金 500 500 素质拓展奖学金 500 优秀少数民族奖学金 500 考试作弊、不按时还贷、不履行就业合同、隐瞒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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