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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硕a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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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08年11月7日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组定稿)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关于《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奖对象及原则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定向生、自费生、定向生和委培生。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指政府、国内外组织、个人为研究生设立的奖、助学金)按照排名顺序可以兼得,但同类同名称奖项不予互相加分。 第二条 申请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 (四)科研态度严谨,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比较突出; (五)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院(系)、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六)按规定已经缴纳学费、注册; (七)道德品质优良,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第三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该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 (一)违反《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该学年内受到违纪处分或仍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二)学习平均成绩未达80分以上,单科未达70分者; (三)二年级研究生未按时完成论文选题报告或中期考核者;三年级研究生未按时完成学位论文者; (四)该年度内未办理请假手续离校或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大会,点名不到,超过5次者;未请假无故旷课的,累积达5次(以上课老师考勤为依据),研究生运动会考勤3次; (五)本学年度请病假、事假超过31天者; (六)无故迟到注册、欠交学费或院研究生会费者; (七)申请延期毕业者、休学者; (八)该学年内有补考、重修现象者; (九)在详细评分权重项中,如有其中一项被扣为零分者; (十)其它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如《广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广西师范大学公寓管理规定》、《广西师范大学治安管理条例》等)者。 第四条 评奖级别和评分权重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甲、乙、丙三个档次,具体比例、名额、金额根据每年学校和学院具体情况按比例分配,总名额按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和社会学与社会保障硕士三个单元进行分割(名额分配比例计小数点后1位有效,小数点后第二位不予进位),均按此评定细则统一评比。若明额不够分配,则小数点后1位大的优先;若明额有剩余则小数点后第2位大的优先;若某单元分得名额按此评定细则评比后有剩余,应调至其他单元。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规定,评分标准按照百分比计算,其中思想道德(操行)占15%,学习成绩占30%,科研能力占40%,社会实践和文体、公益活动占15%。 第五条 思想道德具体操作办法及量化指标 (一)加分情况凡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理论学习等竞赛活动,获院级前三等奖者加分;获校级前三等奖者加分;获自治区前三等奖者加分;获全国前三等奖者加分。板报、手抄报、广播组稿等比赛获校级前三名者分,四至六名者4分;积极宣传我校教学、科研、改革动态、校园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所撰写的通讯、报道、报告文学等作品在省级正式报刊上发表分15分。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如认真执勤、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受院通报表彰者加分;受学校通报表彰者加分;受自治区表彰者加分;受全国表彰者加分。学年内被评为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分;被评为学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分被评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分被个人荣誉称号的加分。在一学年内,担任团支部、、会干部,校级学生社团,工作认真负责者视其履职态度、效绩分。扣分情况:()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但又未达到通报批评者,每次酌情扣分()上述重复此平均分即为该生的课程分。上述项重复以下情况加分调查报告获院表彰者5分;获校级表彰者10分;获省级表彰者15分;获国家级表彰者20分。凡积极参加各专业学科知识竞赛文艺汇演或比赛者分;获院级奖励者分;获校级比赛前三名分分级比赛前三名分分级比赛前三名分分分分以下情况扣分:以上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扣分。 “六心”服务评定标准 “六心”服务的评定是与公司考核结果、员工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挂钩的,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评定的,对此,公司对各个门店的员工将实行动态管理的办法。现根据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制定店铺员工“六心”服务评定考核办法,以促进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确化。 1、什么是“六心”服务? 所谓的“六心”是指信心,热心、用心、耐心、诚心和细心,而“六心”服务则是指用“六心”的标准来为每一位顾客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2、“六心”服务评定的目的 (1)促使管理者公正、公平、客观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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